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肉牛出栏与基础母牛补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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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肉牛出栏与基础母牛补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肉牛出栏与基础母牛补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肉牛出栏与基础母牛补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草畜产业发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畜产品畅销,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0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隆党办发〔2019〕121号)和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隆德县有序推进农业领域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疫指发〔2020〕39号)精神,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肉牛出栏与基础母牛补栏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栏与补栏范围
(一)肉牛出栏。全县受疫情影响滞销的育肥牛。
(二)基础母牛补栏。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隆德县2020年农业产业计划任务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5号)中确定的农户开展补栏。
二、出栏与调购企业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辖区内的养殖企业为帮销、调购企业,也可与宁夏杨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隆德县向兴养殖专业合作社、隆德县腾龙牧业专业合作社等企业联系。
三、出栏与补栏方式
(一)肉牛出栏。
1.客商销售。由大型养殖企业积极搭建销售平台,拓宽外销渠道,以现有的销售渠道,联系客商上门收购,价格由客商与农户自行商定,由养殖企业帮助客商集中装车后,由客商统一外运销售。
2.企业收购。在没有客商的情况下,由各帮销企业根据各乡镇提供的滞销农户花名册自行上门收购,价格由企业与养殖户自行商定。
(二)基础母牛补栏。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统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由养殖企业牵头到外县调购,农户根据需求自行到养殖企业购买,并签订购买协议,农户购买剩余基础母牛由养殖企业自行养殖。补栏前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外调补栏需求情况统计表,并填写《固原市商品动物调运申请备案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由乡镇指定的调购企业根据需求数量外调,外调牛检疫手续必须齐全,购进前必须在输出地隔离观察一周,购进后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隔离观察一周,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或投放养殖户。
四、补栏要求
(一)品种。补栏的良种基础母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和安格斯。
(二)月龄、身高、体重。补栏的良种基础母牛必须在10月龄以上,体高达到1.2米以上,体重达280千克以上。
(三)检疫。补栏的良种基础母牛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牛只佩戴的耳标必须与检疫票上的耳标一致。
五、补贴标准
(一)帮销补贴。
1.客商销售。由各帮销企业联系客商销售的肉牛,每销售1头,给予帮销企业补贴资金200元。
2.企业收购。各帮销企业收购农户的肉牛,每收购1头,给予帮销企业补贴300元。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滞销农户花名册为依据,各村委会对农户肉牛出栏情况出具证明,各帮销企业填写《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客商销售肉牛情况统计表》和《隆德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肉牛收购情况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全程跟踪,监督指导销售工作,统计表必须经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及农户、帮销企业、外地客商签字确认。
(二)调购企业补贴。对调购企业以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运费、调运人员食宿费和隔离期饲草料补贴,具体补贴数量以农户实际补栏数量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要强化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肉牛出栏及基础母牛补栏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2020年产业摸底确定的2075头的补栏任务及各村肉牛滞销数量,确定调购及帮销企业,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并积极组织农户开展补栏,选派专人全程参与调购和补栏基础母牛价格的商定,确保补栏工作按期完成;县动物疾控中心根据乡镇报备和调运日程安排,确定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做好调运和隔离期间的补栏基础母牛的疫病防控工作;县畜牧中心及时掌握各乡镇补栏情况,核查农户补栏及检疫票据、购牛协议和保单,及时兑付基础母牛补栏补贴和调购企业补贴;调购企业要积极做好补栏基础母牛的遴选和集中隔离工作,索要相关调运手续,按照调运价格向农户销售,不得随意抬价,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要积极与中标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现场办公,购牛时必须由农户自行购买基础母牛保险,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投保;帮销企业要加强与客商的协调对接,做好收购期间的疫病防控工作,不得随意压价,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补栏农户到养殖企业按照自己意愿选购基础母牛,签订购牛协议,购买基础母牛保险,索要购牛发票及检疫票据,作为兑付基础母牛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检疫,严格隔离。各调购企业在调运前必须指派相关人员深入输出地进行疫情调查,加强与输出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做好输出动物的检疫监测及隔离观察,确认当地牛只健康无疫后,须提前三天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调入牛只必须取得输出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必要的监测报告(如口蹄疫、支原体肺炎等疫病),在输出地隔离观察一周,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隔离观察期出现不良症状的牛只严禁调入。调入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下,调入的牛只必须在相对独立的圈舍隔离7天,做好圈舍消毒,并按照《外调动物隔离观察技术要点》进行严格的隔离观察,认真填写隔离观察档案记录,隔离期满后,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意,养殖户方可自行购买。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外地客商来隆后,由相关乡镇或农业农村局与帮销企业负责在高速路口接送到指定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并由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村入户收购,收购期间要做好防护措施,客商要穿戴防护服,佩戴口罩及护目镜,县农业农村局及县卫健局要派专人全程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