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5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撤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全国和区、市有关要求,现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关要求,加快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各乡镇、住建、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平灾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县灾害风险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度、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加快推进县城、居民小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敬老院和各相关场所的人员聚集区应急避难场的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有效提升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以人为本。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充分考虑居民居住环境和周围建筑情况,按照空旷、就近、便利、可控等基本要求,合理选址设置县、乡、村(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

(二)科学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与城、乡村、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总体规划相一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确保既满足当前的防灾需要,又不影响今后的规划发展

(三)地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就近便民原则,要在城乡居民区、学校、医院、敬老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区域,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活动中心、体育场、停车场等空旷场所设置,便于及时有效疏散人员。

(四)做到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适当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遇突发重大灾害时可以作为避难、避险场所使用。

(五)设置明显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注明服务范围和疏散路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疏散避难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为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要着力加快以下重点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一)城应急避难场所在东门体育馆广场、古柳公园广场、龙泉苑广场、老巷子广场、“三馆”广场、西门博物馆广场、西门体育场、三山公园广场等空旷区域设置县级避难场所。统一规范和设立大型标识牌、注明服务范围、疏散路径。同时做好周边居民宣传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关镇

二)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县内所有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操场、体育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树立大型标识牌,注明疏散路径,做好师生及周边房屋的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

(三)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县城或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附近的场所,设置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县医院应将职业中学操场和医院广场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中医院将西门体育场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福利医院应将高级中学操场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乡镇卫生院应就近将学校操场、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到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转移安置医患人员。(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住建局)

(四)乡村应急避难场所乡村两级要将文化广场、活动中心村部院落合避灾要求的公共场所纳入避难场所设置范围在人员聚居区域应当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服务范围、疏散路径等,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宗教场所、敬老院应急避难场所。全县各敬老院和宗教场所要按照就近原则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可合理利用就近的学校操场和广场等场所,遇到紧急情况时疏散人群、安置人员。(责任单位:统战部、民政局)

(六)其他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县城各宾馆、饭点、商场、娱乐场所、文博场所等要在显眼位置设立应急疏散图和逃生路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到达应急避难场所,避免发生踩踏、坠落等事故。(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监局、文广局)

四、实施步骤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于2020年8月开始,2020年9月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实地踏勘(2020年8月1至8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条件实地踏勘选址,优先选用现有的活动中心、体育场、广场公园、学校操场等区域。新选址时,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稳定,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场地。避难场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地方,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考虑避难人员能顺畅进入避难场所或向外疏散转移,避难场所还应选择在避难人员和外部救援人员、物资、车辆顺利进出的地段。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16至9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在选定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为公众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和指示服务,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功能等设置疏散引导标识;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各村(社区)标明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疏散路径,竖立醒目的应急指示牌,让公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就近找到应急避难场所。

(三)评价验收(2020年9月16至9月30日)

全县的应急避难场所在9月上旬前全部选址设置完毕,尽可能利用原有场地的设施,同时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必要的设施、设备,达到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的要求,并全部设置标识牌和疏散图(牌),明确应急情况下接收安置对象和范围。9月底前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管理,提高公众认知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横幅、广播、微信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多渠道向辖区内群众公布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功能等信息在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加大公用设施配备管理工作,同时引导群众增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的自觉性,众知道他本人所在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和到达路径同时教育公众爱护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的设施设备。

(二)适时组织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疏散安置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演练活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到相关演练活动中来,通过演练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使群众增强应急避险意识,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疏散和安置公众有条不紊进行,使应急避难场所真正被公众所知,遇到突发灾害能够公众所用。

(三)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避难场所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场所管理制度、指示标识牌是否完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情况,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等,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避难场所管理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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