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应急管理救援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应急管理救援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应急管理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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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应急管理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全县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隆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各类灾害和事故损失,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提供保障。县、乡镇、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分级管理、协调配合,积极有效发挥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的主体责任。

(二)专兼结合、专常兼备。坚持专业化与非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整合部门、乡镇、村(社区)相关力量,组建专兼结合、专常兼备的三级应急救援队伍。

(三)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结合全县地理交通条件、灾害种类特点和风险隐患分布等各种因素,以就近便利、高效快捷、全面覆盖、保障有力为目标,加强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多措并举、多方参与。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多种方式,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加快构建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切实夯实应急处置力量。

三、主要任务

全县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管理局、乡镇应急管理站、村(社区)应急管理室四级应急管理机构;同时加快县应急救援大队、行业部门及企业应急救援分队、乡镇应急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四个层面的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规范有效运行。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在落实机构改革政策、划转调整职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局自身建设的基础上,成立乡镇应急管理站,由乡镇长担任站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站长,指导协调乡镇应急救援中队开展工作;成立村(社区)应急管理室,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主任,指导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工作。

一是乡镇应急管理站、村(社区)应急管理室要坚持“八有”要求(即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履行职责所需的设施装备),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站(室)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二是应急管理站(室)担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三是建议各乡镇至少明确3名工作人员(含站长),根据各自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乡镇应急管理站成立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刻制印章,印章内容为“隆德县XX乡(镇)应急管理站”;村(社区)应急管理室成立后,由各乡(镇)统一刻制印章,印章内容为“XX乡(镇)XX村(社区)应急管理室”。各乡镇应急管理站牌子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制作。四是各乡镇应急管理站成立后,确定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在建立县级应急救援大队的同时,重点行业部门及企业、各乡镇、村(社区)都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管理方式,优化整合力量,充分发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努力织牢“应急救援防护网”。

1.县级应急救援大队。整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兵应急连,组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任大队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大队长;县级应急救援救援大队总人数为50人,其中,消防队30人、县民兵应急连20人。县级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区设在消防大队,下设综合办公室、应急救援室、物资保障室、事故调查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

2.行业部门及企业应急救援分队。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重点企业分别建立各领域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分队队长由本部门(单位)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各分队人数不少于20人,称“某某(领域)应急分队”。宣传部、团委依托有关部门或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一支或若干支志愿者队伍,总人数不少于50人,称“某某志愿者应急分队”。 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一支由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分队,人数不少于30人;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也要建立一支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标准由企业自定,称“某某企业应急救援队”。上述所有应急救援分队建队单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注重加强平时的演练工作,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卫健局、住建局、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3.乡镇应急救援中队。以乡镇干部为主体,整合乡镇派出所、卫生院、学校及辖区所属单位、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及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组建乡镇应急救援中队,队长由乡镇应急管理站站长兼任,乡镇应急救援中队总人数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各乡镇  

  4.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整合村(社区)应急管理室全体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卫生室人员、乡镇生态护林员、地质灾害信息员、农村道路养护员组建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队长由村(社区)应急管理室主任兼任,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不少于30人。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指挥平台建设。各乡镇、县民政、卫健、交通、住建、教体、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市监、气象等部门依托现有所属领域视频会议室及相关设备,配齐室外移动音频传输设备,作为临时应急指挥设施;县应急指挥中心配备移动小平台,实时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上传灾害事故信息。

(四)理顺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县应急救援大队、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分队、乡镇应急救援中队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预案统一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分别负责各行业部门(企业)分队的日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应急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应急管理站负责村(社区)应急管理室的日常管理及各自片区应急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的日常管理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村(社区)应急管理室负责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和调度,乡镇应急救援中队负责业务指导。

(五)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县应急救援大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备装备器材;行业部门企业应急救援分队、乡镇应急救援中队、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配备装备器材,确保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六)加大预警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村(社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内灾害风险隐患特点,在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隐患点,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信息库。对重点风险隐患点落实“六有”措施(有应急预案、有防治责任人、有监测员、有警标志、有监测设备、有应急演练),使隐患点群众做到“四个清楚”(清楚灾害类型、清楚撤离路线、清楚警示信号、清楚避难场所),及时发放“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保证发生事故灾害时能够快速转移、妥善安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并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日至10月31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机构挂牌、队伍组建、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办公执勤训练等工作,验收通过后开始试运行。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县应急救援体系运行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区市资金支持,启动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在全县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中推广应用,推动全县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应急管理、发改、财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健、水务、退役军人事务、气象、消防、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与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民间救援组织的沟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和牵头部门要在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乡镇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室设置情况,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组成人员等情况。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准确把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力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培训等工作,同时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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