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28编辑录入: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德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基本确立,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12月底前报市场监管局汇总编制形成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在相关网站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县市监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2020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网址:http://172.28.128.138:8081/ssxt_nx/)。(牵头部门:县市监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围绕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系统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每年不少于1项),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牵头部门:县市监局,责任部门: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
(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及参与部门,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协调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检查方式等事宜。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要综合考虑辖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牵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责任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五)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查等。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采取实地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每次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抽查情况报告。抽查情况报告包括抽查时间、检查对象数量、抽查内容、抽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牵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责任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并录入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档案管理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监管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健全和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包括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厘清责任边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了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要将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大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年5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报县联席会议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