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30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隆德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增优质供给、促提档升级、助服务提升”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农村公路制度完善和政策创新,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特征和需求差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到2025年,“四好农村路”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有效支撑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目标。
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要,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全面建成交通强国。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同时,科学编制我县农村公路路网布局规划,确保农村公路网结构科学、规模合理、衔接顺畅,统筹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效衔接,并根据规划,逐年推进实施。同时,将“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上报区市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窄路加宽、县乡道改造、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修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等工作。鼓励与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机耕道合理衔接、科学过渡。加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县交通运输局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到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等级路率为100%,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公路占比明显提升,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提升建设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目标,打造品质工程。提升工程设计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鼓励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推行标准化施工。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到2025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县公安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应急局、扶贫办、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本行业涉及“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统筹指导、政策支持,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交通运输局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乡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制度,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监督指导,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秩序管控,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沿路居民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意识,营造出行安全环境。县公安局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纠酒驾、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到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在农村公路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建立农村公路治超站点,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行为。要结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
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六)全面加强养护。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建立健全养护工作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防止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要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资金预算申请机制和决策机制,逐步实现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落实“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管养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乡村道养护工作。
到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
(七)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施交通运输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逐步将公交延伸至各乡镇及建制村。
到2025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达AAAA级以上水平。
(八)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十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探索利用农村客运车辆运转、村民委员会代收代投等方式解决邮件、快件“最后一百米”难题,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
(九)加强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争取国家、自治区配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等。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编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应急局、扶贫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衔接工作,承担规划指导、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制定、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年度考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乡镇的积极性、创造性,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与物价增长、公路里程和财政收入增加等因素相适应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加大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筹资力度,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投入农村公路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局应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同时,应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村委会应将村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进行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情况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