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28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23号)中的《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予以废止。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减轻灾害风险,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原市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隆德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专项应急预案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德县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包括:全县所有河流库坝洪水防御;全县所有乡镇、村组等易发生山体滑坡区域及河沟的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履责;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调度、统筹兼顾、综合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相关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园区管委会、武警中队、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2.1.2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调配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队伍建设,组织做好灾后处置。当灾情超过处置权限和能力时,及时向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报告,由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乡镇、村组开展应急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主要职责:指导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救援行动;当水旱灾害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调派县级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事故类别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
2.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督促水务局开展防汛抗旱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和工程巡查防守、应急水量调度等日常防治工作,督促水务局指导各乡(镇)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指导水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三级及以下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县委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4应急处置工作组。
当隆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水干旱灾害,启动应急响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调联动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增补,按照组长单位要求做好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2.4.1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文广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报道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对外发布水旱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引导舆情。
2.4.2 预警预报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4.3 洪水调度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和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险情;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2.4.4 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文广局、卫健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利调度工作。组织相关乡(镇)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2.4.5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
2.4.6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2.4.7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公安局、文广局、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赶赴灾区对伤病员实施救治。负责开展灾区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2.4.8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水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害发生地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监测和降雨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评估和预测;县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河流库坝、山洪灾害点等主要地区的水情监测,及时提供河(沟道)洪水实时信息,城乡供水水源水量信息,提出水旱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域和年度监测工作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全县农业墒情、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各部门依据职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旱灾害和次生灾害及时做出评估和预判,及时发布专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3.2.1水旱灾害
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本预案水旱灾害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以下9 种影响因素:人员伤亡、洪涝受灾人口、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城市干旱缺水、河道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农作物受灾和直接经济损失,详见下表。
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详见附件3)
3.2.2 洪水灾害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将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渠道坍塌等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小洪水。渝河、好水河、朱庄河、甘渭河等流域支流发生小洪水。重点防洪堤及中小型水库出现沉陷裂缝,建筑物漏水,山洪沟发生小洪水。六盘山及主要交通干线发生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
(2)中洪水。渝河、好水河、朱庄河、甘渭河等流域支流及六盘山区局部发生中洪水。水库、坝出现重大险情。山洪沟发生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至20年一遇。
(3)大洪水。渝河、好水河、朱庄河、甘渭河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各河道堤防发生决口。一般小型水库、塘坝、骨干坝发生垮坝。城镇及主要交通干线发生暴雨引发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20 年至50年一遇。
(4)特大洪水。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渝河、好水河、朱庄河、甘渭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六盘山区及沿线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程序
凡可能引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可能引发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都属报告内容。最先发现或接到此类信息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在30分钟内向相关部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拖延或借故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发生和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3.2 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1)水旱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2)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3.3.3 联络员报告制度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164 号)要求,水旱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分管领导副职)、职务、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联络员包括:水旱灾害发生地县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3.4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政办﹝2015﹞178 号)要求,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隆德县暴雨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由县水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水务局联合县气象局发布;干旱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水务局或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发布。
3.5 预警行动
县有关部门或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努力避免或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当水旱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或者有向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趋势发展的,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 响应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
(1)I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紧急会商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和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I 级响应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I 级响应,启动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县(区)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向区、市政府,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隆德指导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紧急会商或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向区、市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决定,并发布启动自治区级应急响应程序的命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3)Ⅲ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发生较大水旱灾害(中洪水)时,县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发布启动市级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指导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水旱灾害(小洪水)时,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县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发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必要时,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指导事发县区政府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县武装部、消防救援支队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水上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工程抢险抢修。出现水旱灾害或水利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县水务局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指导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遇难者遗体、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防御次生灾害。县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损失。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6)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发生水旱灾害时,当地政府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分实施紧急控制,防治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旱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8)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水旱灾害信息由市、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以市政府名义,一般事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4.4 响应终止
应对水旱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响应的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5.2 灾害调查与评估。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特别重大及重大水旱灾害,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及较大以下水旱灾害,由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调查。水旱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并抄送成员单位。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水旱隐患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6.2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公司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及服务工作。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系要随时保持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义务。县水务、城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水旱灾害特点,建立专业防汛抢险救援队伍。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分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群众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当发生一般及较大水旱灾害后,由事发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指挥本地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调用和指挥辖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受灾现场,指导县政府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后,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各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应急救援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6.4 物资保障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同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同时承担中央、自治区、市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当灾情发生时,各级各部门物资的调配工作,原则上按照职责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地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6.5 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支持防汛抢险、应急抗旱以及工程修复补助。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自治区防汛维修资金。对抢险救灾过程中调用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车辆等所发生的抢险费用,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予以经费补偿。抢险救灾结束后,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政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鼓励在水旱灾害易发地区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向水旱灾害发生地区捐助。
6.6 技术保障
县水务局要健全完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编制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成立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赶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各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抢险救灾队伍、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相关预案的应急演练。各单位定期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我县至少每年组织1次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修订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附件:1.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县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1
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2
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隆德县政府办公室 | 值班电话0954-6011010 传真6012831 |
2 |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 值班电话0954-6012079 |
3 | 隆德县公安局 | 办公室0954-6015833 |
4 | 隆德县武装部 | 办公室0954-2950095 |
5 | 隆德县财政局 | 办公室0954-6011215 |
6 | 隆德县发改局 | 办公室0954-6011636 |
7 | 隆德县水务局 | 值班电话0954-6011503 |
8 | 隆德县民政局 | 办公室0954-6011229 |
9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0954-6011675 |
10 | 隆德县卫健局 | 办公室0954-6011807 |
11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0954-6011385 |
12 | 隆德县交通局 | 办公室0954-6011075 |
13 | 隆德县住建局 | 办公室0954-6011343 |
14 | 隆德县消防大队 | 办公室0954-6516369 |
15 | 隆德县武警中队 | 办公室0954-6530100 |
16 | 隆德县供电公司 | 办公室0954-6015262 |
17 | 隆德县气象局 | 办公室0954-6011685 |
18 | 隆德县电信公司 | 办公室0954-6011086 |
19 | 隆德县移动公司 | 办公室0954-3926031 |
20 | 隆德县联通公司 | 办公室0954-7260101 |
21 | 隆德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 办公室0954-6016141 |
附件3
县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划分依据 | 单位 | 特别重大(Ⅰ) | 重大(Ⅱ) | 较大(Ⅲ) | 一般(Ⅳ) |
1 | 人员伤亡 | 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人 |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 10-30人死亡 50-100人重伤 | 3-10人死亡 10-50人重伤 | 3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重伤 |
2 | 洪涝受灾人口 | 国家标准修正 | 受灾人口占全县比人口 | 30%以上 | 20%-30% | 10%-20% | 10%以下 |
3 |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 | 国家标准修正 | 饮水困难人口 占全县总人口 | 60%以上 | 30%-60% | 15%-30% | 15%以下 |
4 | 城市干旱缺水 | 国家标准修正 | 城市供水低于 正常供水比例 | 40%以上 | 30%-20% | 30%-20% | 20%以下 |
5 | 农作物受灾灾害 | 国家标准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 | 60%以上 | 30%-60% | 15%-30% | 15%以下 |
6 | 河道洪水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重现期 | 20年一遇以上 | 10-20年一遇 | 5-10年一遇 | 5年一遇以下 |
7 | 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重现期 | 100年一遇以上 | 50-100年一遇 | 20-50年一遇 | 20年一遇以下 |
8 | 水库垮坝、重点堤防溃决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中型、重点小型 水库垮坝 | 小型水库垮坝,清水 河等重点堤防溃决 | 重点骨干坝垮坝,中小河流堤防溃决 | 塘坝垮坝,山洪沟堤防溃决 | |
9 | 直接经济损失 | 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修正 | 亿元 | 10亿元以上 | 5-10亿元 | 1-5亿元 | 1亿元以下 |
备注: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主要参考了《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我县国土面积和总人口相对于全国水平,均较少,对水旱灾害受灾人口比例指标进行调整。我县位于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常年干旱少雨,对城市供水和农作物受旱指标进行调整。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差距较大,本预案进行了调整。
3.干旱灾害以农作物受旱面积、城乡饮水困难人数两个指标评价,干旱受灾人口不再列为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