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德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1-04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隆德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固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年-2030年)》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引导广大家庭积极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发挥好家庭家教家风独特作用,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逐步引入专业化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家庭负责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县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我县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政府主导、需求导向、父母尽责、创新发展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服务体系。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将此精神列入干部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一次专题研讨、一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一堂家庭教育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2.加强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能力。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研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统筹部门合作、评估检查全县家庭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3.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结合任务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家庭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4.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网络。以“1+4+108”(1个中心、4个学段、108个村(社区))家庭教育模式,县级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108个村(社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普遍成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100%;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
5.培育家庭教育专业化力量。面向各级妇联干部、教师、热心家庭教育的社会人士等进行招募,成立隆德县家庭教育讲师团,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育儿师等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教体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市监局,各乡镇
6.培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孵化,引导各类服务主体面向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量,培育能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市监局,各乡镇
7.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积极拓展抖音、快手、B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广大家庭尤其是年轻家庭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二)推进家校社共育。
8.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积极创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做好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宣传家庭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婚育健康及育儿知识宣传等服务。在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体局
9.加强校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健全家校社共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高对家长指导、沟通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组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吸收优秀家长、热心人士加入,扩充工作力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并及时沟通学生在校、在家期间情况;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任科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确保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术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小学阶段重点指导培养未成年人朴素的爱国情感、道德和法治意识、生命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学习、饮食、睡眠、用眼等习惯;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及网络资源;理性确定成长预期;培养未成年人劳动习惯并进行生涯启蒙;积极开展家庭体育和美育健康活动;情绪管理和协同育儿。初中阶段重点培育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注重道德和法治教育;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增强未成年人的学习动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劳动素养;支持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探索;积极实践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开展青春期性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与新媒介;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性并发展良好的亲子关系。高中阶段重点引导未成年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国家意识和正确的成才观;培养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指导未成年人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未成年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体质健康与自我管理;引导未成年人尊重生命并形成健康人格;提高未成年人的艺术素养和网络素养;培养未成年人劳动自立意识并学会承担责任;营造平等家庭氛围。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妇联、司法局、文广局、卫健局、关工委
10.推进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在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同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和计划,重点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好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形象,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村(社区)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我与孩子共成长”亲子实践等活动,确保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校资源共同参与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化、品牌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文广局,各乡镇
11.推进单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独或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满足职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在放学时段、假期为职工及子女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解决职工适龄子女由于缺少看护导致的家庭教育缺失等难题。各单位要重视干部职工家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我与父母共读一本红色经典、接受一次党史国史教育、举办一场家风故事分享会、参加一次亲子运动会、观看一场红色影片等活动,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家风传承,关注家庭教育,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12.深化廉洁家风建设。以“忠诚立家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家风教育,一次廉洁家风谈心谈话,签订一次家庭助廉承诺书,常态化开展廉政家访,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家风故事分享会,谈《习近平走进百姓家》学习体会,筑牢家庭“防火墙”。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清廉家庭”典型选树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倡导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通过媒体开设专栏专区、播放廉政公益广告、评选展示清廉家风文化作品、组织廉政文艺等活动,以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13.加强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长学校通过摸排流动、留守、贫困、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名单和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家庭指导服务台账,协调社会资源针对监护人和家庭开展符合特点、适应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开展家庭教育理念、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培养、社会融入和归属感等家庭教育帮扶活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关注跟踪家暴庇护儿童、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等儿童家庭教育状况,做好评估、记录,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妇联、教体局,各乡镇
(三)营造家庭教育浓厚社会氛围。
14.纳入文明创建体系。将家庭教育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文明家庭推选、关爱、管理机制,广泛宣传文明家庭先进事迹。鼓励行政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把好家风好家训主题融入公共环境。各乡镇创建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公园、家风家训馆、家风广场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
15.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公共文化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打造“家和万事兴”“爱小家、爱大家”“我与孩子共成长”“讲好红色故事 争做先锋少年”等公益性家风建设品牌。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者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文化馆结合公共文化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图书馆举办亲子公益阅读活动,体育场馆结合体育赛事活动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教体局、文广局、关工委
16.开展“家和万事兴”主题活动。以“六项活动”为抓手,全面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家庭教育大家学”活动,强化干部群众家庭教育意识,提升家庭教育的社会凝聚力、影响力。通过“做合格家长”培训,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监护人“依法带娃”意识。通过“培育廉洁家风”活动,筑牢家庭“防火墙”,以良好家风营造清朗党风政风社风。通过“我们的家庭会议”活动,加强家长与孩子间的平等沟通,帮助孩子和家长共同成长,有效化解家庭矛盾,营造民主平等、健康积极的家庭氛围。通过“千条家训进万家”活动,征集宣传好家训、好家风故事事迹,充分挖掘传统家庭美德文化,大力弘扬新时代家庭文明。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妇联、教体局、关工委,各乡镇
17.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家风家教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家长充分认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重在德育、家长要和儿童共同成长等科学理念。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开辟家庭教育专栏,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建立重视家庭教育、争做合格家长的家庭教育激励机制,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通过“晒议评展秀”五大环节,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健康家庭”等典型示范作用,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民政局、融媒体中心
(四)加强执行保障力度。
18.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会同教体局、妇联开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并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各乡镇、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妇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19.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纹身可能产生的危害,理性拒绝纹身。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教体局、公安局,各乡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教体局共同牵头,各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细化责任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教体局、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清单,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四)注重优秀案例推广。及时总结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激励家庭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为我县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