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大维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22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张大维等同志试用期已满。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大维同志任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志学同志任隆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雪锋同志任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
陈选龙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陈斌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所长;
刘朋伟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所长;
姚小宁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杨河派出所所长;
梁燕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项振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安晓东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张大维、杨志学、李雪锋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年12月5日起计算,陈选龙、陈斌、刘朋伟、姚小宁、梁燕、项振、安晓东7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1月22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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