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大维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22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张大维等同志试用期已满。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大维同志任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志学同志任隆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雪锋同志任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

陈选龙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陈斌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所长;

刘朋伟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所长;

姚小宁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杨河派出所所长;

梁燕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项振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安晓东同志任隆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张大维、杨志学、李雪锋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125日起计算,陈选龙、陈斌、刘朋伟、姚小宁、梁燕、项振、安晓东7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122日起计算。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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