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30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应急预案》《隆德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4131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应急预案


为做好应对冬春季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和日常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日常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特制定《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对岁末年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防灾救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指导全县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细。

(二)坚持实时监测,属地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全警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调配”要求,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及储存异常的监测上报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学,规范处置。按照“依靠科学、规范处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流程化、任务清单化、责任明确化,全面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确保科学、规范应对自然灾害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德县境内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重要民生商品应急处理和保障保供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各项保障工作。

组    长:陈 昊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张彦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家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璟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睿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师军生 县发改局副局长

蒙小燕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大维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杜彦兵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晓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张博偲 县公路段段长

              丁  凯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孟丽霞 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室主任

          万  泉 县发改局商贸服务室主任

          马路羊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陈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彦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和解除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应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情况下发应急指令及时协调解决重要民生商品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建立快速便捷通道和专用通行制度,优先保障运输重要民生商品车辆通行。及时跟踪掌握加工销售企业和骨干流通企业储备、销售和库存情况,根据每日存储情况随时将政府日常用品、医疗用品、食品等应急物资投放到确定的应急物资中转站、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满足消费需求有效应对果蔬、粮油、肉类市场波动和价格平抑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等3个工作专班。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彦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蒙小燕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员: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日常工作;上下协调、发、收集、汇总、上报相关工作信息;负责日常保供工作衔接,及时跟踪掌握全县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商业库存,确保保障保供工作协调配合、高效运转。

)预警信息监测组

组 长:陈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副 组 长:师军生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发改局抽调3人(何国雄、陈文辉、韩志海)

工作职责:做好10家重点企业及辖区内其他商店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救援物资保障组

组 长:张彦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杜彦兵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大维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家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璟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赵晓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张博偲 县公路段段长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孟丽霞 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日常用品、医疗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政府储备,负责做好重点保障的生活物资临时储存、仓库管理等工作,响应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开展道路保畅及重要民生商品入库、出库相关工作

)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 长:蒙小燕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张睿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彦兵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家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璟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赵晓龙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张博偲 县公路段段长

万 泉 县发改局商贸服务室主任

马路羊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工作职责:建立每日监测报告机制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态势,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要民生商品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负责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过程中道路撒盐除冰、清除积雪工作,建立快速便捷通道和专用通行制度,优先保障运输重要民生商品车辆通行。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做好米面、食用油、肉类、禽类、蛋品、奶制品、蔬菜、食盐、食糖、饮用水以及方便食品等应急和生活物资生活物资的跨市、跨省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情况

目前我县主要保障米面、食用油、肉类、禽类、蛋品、奶制品、蔬菜、食盐、食糖、饮用水以及方便食品等应急生活物资,按县城常住人口4万人,肉类每人每天100g,满足3天需求;冬春季节耐储蔬菜每人每天400g,满足5—7需求;其他生活必需品(蛋品、奶制品、食盐、糖、饮用水以及方便食品等)储备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按7-21天供应量储备。

(一)粮油储备情况。我县县级成品粮油储量为458吨左右,其中面粉336吨左右大米80吨左右、食用油42吨左右;社会企业责任储备成品粮为80吨左右;政府临时原粮(小麦)储备1000吨左右,我县成品粮油可保供30天左右。

二)果蔬储备情况。全县36家果蔬店及4家大型超市蔬菜每日进货量20吨左右(其中本地蔬菜5吨,外调蔬菜15吨),每日销售量8吨左右,每日储存量12吨左右;果蔬店可保供3天。

(三)肉类储备情况。全县每周牛羊肉进货量4吨左右,每日销售量0.5吨左右,储存量3.5吨左右(含冷库冷冻肉);全县每周猪肉进货量5吨左右,每日销售量0.8左右吨,储存量4.5吨左右(含冷库冷冻肉),我县肉类市场可保供一周左右。

(四)鸡蛋储备情况。全县鸡蛋每周进货量3吨左右,每日销售量0.5吨左右,可保供一周。

(五)冷库储存情况。全县共有各类冷库60个,其中县城内39个,冷库储备瓜果蔬菜15吨左右,冷冻猪肉4.5吨左右,冷冻牛羊肉3.5吨左右。

从目前储备情况看,我县遇到自然灾害后,影响最大的是果蔬市场保供,每天需要从平凉、兰州、西安等地外调蔬菜15吨左右,其他生活物资可正常供应。

、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保障机制。

)预警信息监测及报告。预警信息监测组在县城及周边范围内确定10家定点监测企业及其他企业进行价格监测,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每天定时报送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入库及销售等数据资料,预警信息监测人员每天深入渝河农贸市场、华天综合超市、枫达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核查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供销变动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时进行分析、评价,依据监测情况提出市场调控决策为物资保障保供组提供科学决策。

)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根据隆德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保障机制。

1.一级预警保障机制。一级预警启动后,生活物资保障组进驻渝河农贸市场、华天综合超市、枫达超市等县内9家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包抓企业,根据物资销售情况协调指导企业做好物资保供及相互调配工作,确保物资充足(见附件1)。

2.二级预警保障机制。二级预警启动后,生活物资保障组立即组相关人员进驻渝河农贸市场、华天综合超市、枫达超市等县内9家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5家重点生产供应企业(见附件4协调物资保障工作。

3.三级及以上预警保障机制。三级预警启动后,综合协调组立即组织预警信息监测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相关人员进驻渝河农贸市场、华天综合超市、枫达超市等县内9家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见附件15家重点生产供应企业(见附件4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应急物资保障相关人员立即对接我县蔬菜供应种植大户(见附件5)联系暂停蔬菜外销,并对接县内及跨省采购事宜。

县内重要民生商品暂时满足需求时:

米、面、油、食盐、方便食品和瓶装水等日常物资。由县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9家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其中米、面、油等物资不够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依次组织5家政府成品粮油储备企业、3家社会责任储备企业投放县级政府储备物资;针对食盐及方便粉丝、瓶装水不足时,及时组织动员县内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和调运工作(见附件4),并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协调交通局重要民生商品运输保障公交车辆(见附件5投放到确定的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肉类。县生活物资保障组及时协调各肉类销售店保障县内需求,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及时投放到确定的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肉类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与县内大型养殖场对接,协调县内屠宰企业加大供应量,并按指挥部的要求到确定的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蔬菜类物资。县生活物资保障组组织县内重点保供企业快速组建采购车队(见附件5),与农业农村局配合,快速与县内及周边种植大户取得联系(见附件3),开展应急蔬菜采购工作。将滨河路物资接驳站作为蔬菜转运站及临时存储点,组织宁夏诚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幸福隆德APP平台将每天到位的蔬菜按居民下单需求分拣、装袋、装车,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到各小区(见附件5),加大货源供给。

县内重要民生商品无法满足需求时:

米、面、油等物资。接到县预警信息监测及报告后,县重要民生商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固原市和自治区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请求调用固原市级、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

蔬菜类物资。第一时间向由重要民生商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自治区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反映,建立快速便捷通道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清理道路积雪、撒盐破冰等工作,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并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引领县内重点保供企业赴平凉、兰州、西安等地开展蔬菜外调,保障县内蔬菜供应(见附件1)。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在重要民生商品保障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各部门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调度、精准管理、常态化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应急常态化保障能力。

(二)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储备物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三)加强舆论宣传。协调宣传部门加强自然灾害宣传引导力度,通报我县重要商品储备情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确保不引起较大情,确保群众安心温暖过冬过节。


附件:1.隆德县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白名单

      2.隆德县县级应急粮油储备企业白名单及储量

      3.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企业名单

      4.隆德县保障蔬菜供应县内种植大户联系表

          5.重要民生商品运输保障公交车辆及人员名


附件1


隆德县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白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车辆情况

联络人

联系电话

1

隆德县枫达超市

载货量2-5吨车2

章建赢

17811146333

2

隆德县华天广场(全都超市)

载货量2-5吨车2

缪春城

13519117098

3

隆德县南凤平价超市

载货量2-5吨车2

何静

15719590667

4

隆德县鑫月超市

载货量2-5吨车1

张彩玲

13895446900

5

隆德县万客隆超市店

载货量2-5吨车1

曹国臣

15379671043

6

隆德县渝河农贸市场国江蔬菜行

载货量5-10吨车2

刘国江

18209696705

7

隆德县渝河农贸市场体东瓜果蔬菜店

载货量5-10吨车2

闫体东

18152538719

8

隆德县渝河农贸市场赵斌蔬菜行

载货量5-10吨车3

赵斌

18795145965

9

隆德县渝河农贸市场祁亮菜店

载货量5-10吨车1

祁亮

18909540141






附件2


隆德县县级应急粮油储备企业名单及储量


一、政府成品粮油储备名单:隆德县芳芳放心粮油店(面粉73吨、大米18吨、食用油9吨)、隆德县宏昌粮油店(面粉45吨、大米10吨、食用油6吨)、隆德县和泽粮油店(面粉72吨、大米16吨、食用油9吨)、隆德县百益粮油店(面粉73吨、大米18吨、食用油9吨)、隆德县南凤农副成品经销有限公司(面粉73吨、大米18吨、食用油9吨)。

二、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名单:宁夏兴宇绿色粗粮加工有限公司承储30吨、隆德县隆丰面粉厂30吨、隆德县鑫泰面粉厂20吨。

三、政府临时原粮储备(小麦)企业名单:隆德县粮油购销公司承担储备1000吨政府临时粮食储备(小麦)。


附件3

隆德县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企业名单


序号

品种

存量(日生产量)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食盐


工业园区

李军强

18009541880


2

方便粉丝

方便粉丝目前库存2万桶,预计还能生产6万桶

工业园区

詹国清

15605940777


3

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榨菜、自热米饭、挂面等方便食品

方便面50吨、火腿肠20吨、矿泉水30吨、榨菜3吨、自热米饭2吨、挂面5吨等

工业园区

张兴旺

18609541219


4

方便面、矿泉水等

方便面20吨、矿泉水15吨

工业园区

师国胜

18995438085


5

桶装水(瓶装水)

库存大瓶5000件,小瓶10000多件

温堡乡张杜沟村

王小霞

13895346862


附件4








隆德县保障蔬菜供应县内种植大户联系表


序号

种植大户名称

地址

品种

数量(吨/天)、产量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隆德县永发食用菌蔬菜专业合作社

神林乡神林村

平菇

0.15

张永城

13995146835



2

隆德县旺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联财镇恒光村

毛芹、小油菜、生菜、菠菜、茼蒿、香菜、韭菜等

0.15

时金鹏

13239542079



3

隆德县昌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沙塘镇十八里村

毛芹、小油菜、生菜、菠菜、茼蒿、香菜、韭菜等

0.2

苏金龙

15309593983



4

隆德县民安农产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财镇联合村

辣椒、甘蓝、西红柿等

0.5

司小娥

18309645507



5

隆德县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

神林乡辛平村

毛芹、小油菜、生菜、菠菜、香菜、菜心、豆苗等

1

于洋

13609359807



6

隆德县珍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城关镇吴山村

平菇、香菇

0.1

王峰

15009546628



7

隆德县兴林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沙塘镇张树村

甘蓝、毛芹、小油菜、生菜、菠菜、香菜等

0.15

王志德

18195476273



8

隆德县绿洲蔬菜专业合作社

温堡乡杜堡村

辣椒

0.1

杜固洲

13995046508



9

浙隆瓜果蔬菜有限公司

沙塘镇和平村

西兰花、菜豆

1

徐子清

18815236133



10

神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神林乡神林村

西兰花、大白菜、菠菜等

1

王昌盛

13995346998



11

宁夏汶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沙塘镇十八里村

菜心

0.5

李顺建

13299592875



12

和平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沙塘镇和平村

马铃薯

200

王玉安

15109546755

总产量


13

瑞平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好水乡后海村

马铃薯

600

潘跟平

13995346790

总产量


14

隆德县六盘山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观庄乡大庄村

马铃薯

400

聂宝种

13409546488

总产量





县内蔬菜每天供应4.85吨,马铃薯全县总产量在1200吨






附件5








重要民生商品运输保障公交车辆及人员名单

序号

联系人及电话

车号

车辆编号

驾驶员

电话

工作人员配备

组织部抽调人员

运送片区

1

伏永杰
18895046199

宁D12893

01

裴  剑

13909546176

公交公司2人(张彦鹏13995146604、杜文浩19995408080)

2人

人民路邮政十字以东至东门桥、步行街、淀粉厂楼下

毛克强

15109597538

2

宁D52593

02

张永军

13469646204

公交公司2人(韩文彪13995146830、李剑英18152577292)

2人

人民路邮政十字以西至西门十字及南北巷道

程建华

13995146486

3

宁D90583

03

郑平平

13895446007

公交公司2人(王宏洲18309646993、任亚龙18095364565)

2人

人民路西段西门十字至博物馆、文昌街西门口至观泉路口(包括才子家园、隆元一号方圆)

李志君

13909548837

4

宁D12695

04

李江夏

18295563773

公交公司2人(马晓鹏15509550949 、李林13619546550)

2人

文化街北河桥至一小路口、312国道、一幼至文昌街口(原西门加油站)、渝河眉山川菜方圆及隆泉新村

张兆忠

15909646597

5

宁D51609

05

孙  杰

13909542522

公交公司2人(郭小军13995046225、李永平13195046836)

2人

文化街南一小路口至三贤居

张  羽

13079544120

6

宁D56592

06

王  浩

13519546458

公交公司2人(柳森18195245966、杜晖18095406398)

2人

解放街北盘龙桥头至建行十字

张牛喜

15309541505

7

宁D56831

07

王双喜

18395147738

公交公司2人(白世英18609597866、鲜艳18895146210)

2人

解放街建行十字以南至车站、四中方圆、老巷子及浙商商贸城

王  兵

18169176617

8

宁D18359

08

杨军治

13895140319

公交公司2人(张富强13619540629、范颉15909646199)

2人

观泉路一条街

张旭学

18995440198

9

宁D55351

09

翟海红

18009546625

公交公司2人(何彦东18795146095、杨志强18409546417)

2人

文昌街中段至南凤嘉园小区、宁安路中段至中医院

苏彦军

13995446308

10

宁D53060

10

贾国林

13259545016

公交公司2人(杨斌军13309546000、田鹏13007949800)

2人

长乐街及渝河市场周边

陈雨雨

13629543500

隆德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隆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县直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7个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预警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橙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黄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蓝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

县区内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

主要公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5000人以上。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

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5000元以上。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元以下。

500万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300户以上

100户以上,300户以下。

30户以上,100户以下。

10户以上,30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陈国渊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柳春梅政府副县长

        吴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金宝文政府副县长

        李龙君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网信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李瞿鹭教体局长

吕彦斌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林民政局局长

李颖聪财政局副局长

张彦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进川自然资源局局长

冶文军住建局局长

王东海交通局局长

柳永奎水务局局长

张广斌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江龙文广局局长

李敏强卫健局局长

市监局局长

刘小兵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郭正秀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张慧君红十字会主席

范晓华县气象局局长

毕世宗供电公司经理

王小冬书记

刘艳华电信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经理

赵旭升联通公司经理

陈建宁城关镇镇长

袁亚亚沙塘镇镇长

刘金宇联财镇镇长

王根选神林乡乡长

李尚彪观庄乡乡长

梁雁飞温堡乡乡长

杜晓龙山河乡乡长

张金禄奠安乡乡长

马育斌凤岭乡乡长

陈靳乡乡长

王海强好水乡乡长

杨建军杨河乡乡长

杨建军张程乡乡长

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乡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调和组织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

2.网信办:负责指导支持乡镇和涉事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3.发改局:负责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向受灾乡镇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工作;负责全县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

4.教体局:负责学校和校区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5.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乡镇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6.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7.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区、市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8.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灾后生态修复。

9.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暖、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工作,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0.交通局负责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

11.水务局负责指导城乡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12.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各乡镇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

13.文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及时关闭旅游景区。

14.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乡镇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5.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调查评估。

16.市监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7.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县城内除雪除冰和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9.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0.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1.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

22.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23.团委:根据受灾乡镇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县直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足额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县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发改、公安、交通、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文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判定预警级别

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3.3.2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乡镇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接报灾情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电话或者书面报送灾情,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时,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启动

4.3.1分级应对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当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4.3.2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受灾乡镇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时,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2)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在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3)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县委、政府领导下,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时间向县委、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请求支持。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部署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邻近县(区)给予援助。

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

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地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抢修通信、供电、供暖、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4)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政府报告,由县委、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县委、政府或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受灾乡镇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委、政府批准。

4.6后期处置

4.6.1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上报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核实上报。

4.6.2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救灾补偿

因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特点,组建技术人员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联系人:郭正秀,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13639584677

5.2通信保障

发改部门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地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联系人:,县发改局局长,15379596777

毕世宗,供电公司经理,18295042678

刘艳华,电信公司经理,18995410808

马 强,移动公司经理,18709648002

赵旭升,联通公司经理,13195048880

5.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联系人:王东海,县交通局局长,13639546484

吕彦斌,县公安局副局长,18809547778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县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联系人:李颖聪,县财政局副局长,13995246159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镇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联系人:张彦旺,应急管理局局长,13649520530

5.6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联系人:吕彦斌,县公安局副局长,18809547778

5.7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救治能力。

联系人:李敏强,县卫健局局长,13709546252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气象局等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应组织应急队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组织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地震局局长,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六盘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科技、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局(地震局)、交通水务局、农业农村文广局、应急管理局、市局、统计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团县委、红十字会、气象局、中石油隆德分公司、中石化隆德分公司、消防救援队、国网隆德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结合实际可设置在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云视讯会议室)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2.4县指挥部工作组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县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集结成员单位其他领导及干部职工要迅速到本乡(镇)、部门(单位)集结,迅速统计受灾情况并启动乡(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协调组)、震情监测研判组、灾情监测研判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要素供应保障组治安维稳组、救灾捐赠接收组、宣传报道组、灾损评估组、恢复重建组等13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日常应急准备、临震应急措施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

1综合协调组

政府办牵头,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

政府办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汇报区、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跟进对接受灾乡(镇)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汇报区、市地震局

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将灾情及时通过官方媒体进行通报,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对受灾和救灾情况进行报道。

2)震情监测研判组

由住建局(地震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住建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接区、市地震局震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灾害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研判情况。

气象局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

交通局、水务局对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水坝)震情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存在的安全隐患。

3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自然资源、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交通局务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局: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务局: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交通局组织专家对桥梁、道路、隧道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发改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科技局: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

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范围内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开展监测评价。

4)抢险救援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人武部、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交通局、水务局文广局、外事办、团县委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救援力量。制订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协调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接洽、安排外来紧急救援队伍;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现场救援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山体坍塌、滑坡等灾害级次生灾害进行处置。

人武部、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人员搜救工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千斤顶、生命探测仪、剪扩钳、救援顶杆、动力切割机等便携式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清理灾区现场,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大型救援装备的组织调运及配合做好灾区人员搜救工作。组织调运吊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救援装备。对供热、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恢复。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灾区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组织对被毁公路、桥梁、隧道和相关设施的抢修恢复,确保灾区交通畅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水务局:负责灾区水库(坝)巡查、对地震次生水利灾害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对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进行抢险和除险加固,对断裂的供水管网及时抢修。

文广局、外事办负责旅游和涉外救援处置工作。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处于灾区的境外来隆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处理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安排境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并做好相关保障。

团县委:负责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组织群众紧急疏散避险,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按照抗震救灾需要,开展搜救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水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局、统战部(宗教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公安局、司法局。

主要职责:

民政局:平时注重应急物资的储备,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调运帐篷、棉被褥、衣服、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在受灾村、乡(镇)空旷处设置临时场所发放生活用品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满足基本需要的安置场所。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提供临时安置场所,根据需要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搭建救灾帐篷,移动厕所等配套设施。

水务局:负责城乡供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取水量、水质的监测,突发地震灾害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拉水送水,以及水资源统一调配工作。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解决灾民用水饮水安全。

发改局:平时注重应急物资的储备,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协调灾区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负责协调调运米、面、油、煤炭,保障灾区粮食、煤炭供应。

应急管理局:平时注重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维修保养,确认能及时调运到位。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调运应急物资等,准确掌握库存物资情况,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物资的正常供应,在冬季注重棉帐篷、羽绒服、取暖器、照明设备、餐饮设备的提供及电力设备的日常充电保养。

红十字会:做好区内外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教体局:平时注重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寒暑假或者停课期间可适当利用学校教室、体育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临时安置和复课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和管理救灾资金。做好县本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工作;向自治区财政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卫健局:平时注重医院应急避难场所、避险通道、逃生路线建设,可适当利用各医院、乡(镇)卫生院空旷区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统战部(民宗局):负责统计灾区少数民族受灾情况,协调少数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并做好生活用品的监管,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灾区蔬菜、水果调运供应,对养殖户圈棚及时排险加固,保障受灾群众养殖饲草料的保障工作。

市监局: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食品、药品,确保灾民饮水、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区治安巡逻、秩序维持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开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在寒暑假或者停课期间可适当利用学校教室、体育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搭建活动板房、简易房、移动厕所等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区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和复课,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抚慰遇难者家属等工作。

6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卫健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水务局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卫健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有关医疗机构和区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发改局:协调并调运医疗救治急需、紧迫的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医疗救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处理动物尸体。

市监局: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

水务局: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

7)交通运输组

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持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

人武部、武警中队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8)要素供应保障组

由发改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水务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发改局指导相关企业恢复生产,负责米、面、油、煤炭基础物资供应

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

水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供水、供电、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指导燃气企业恢复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供暖保障,恢复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运营。

9)治安维稳组

公安局牵头,司法局、武警中队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公安局、武警中队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捐赠接收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视情建立临时接收仓库,按需统一调配发放捐赠款物。

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救灾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视情况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11)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办、住建局(地震局)、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公安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网络出现的谣言及时通过官方途径进行辟谣

住建局(地震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宣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好震区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灾损评估组

由政府办牵头,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地震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政府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组织协调专家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汇总各部门专题报告编制灾情损失报告。

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受灾乡(镇)人民照单位职能和属地职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估地震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形成专题报告。

13)恢复重建组

政府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地震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通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政府办:统筹相关单位、受灾乡(镇)做好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发改局恢复重建中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住建局(地震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出的C级房屋加固除险,对D级房屋全部拆除。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教体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开学条件

交通局、水务局对灾后受损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坝)、供水网络进行重建。

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公司:为灾后重建提供恢复重建和生产生活需要的电力、通信、燃油,做好受损线路、管道的维修。

2.5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住建局(地震局)副局长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副职担任。

2.6乡(镇)、六盘山工业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六盘山工业园区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7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承担地震应急管理、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监测报告

3.1监测预报

县住建局(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区、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区、市地震部门提出的震区及震情形势研判意见及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对区、市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综合分析研判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发布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住建局(地震局)及时将区、市地震局发布的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大小、震源深度等参数及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

3.3震情研判

地震发生后,县住建局(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县指挥部震情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3.4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震情、灾情排摸,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5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指挥部开展工作,各单位副职领导第一时间赶赴所在单位组织单位职工尽快返岗作为救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全县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全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全县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全县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指挥部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

4.3响应启动

我县发生3.0级以上地震应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按照地震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一)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1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和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人民政府立即宣布启动《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请求区、实施紧急支援;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乡(镇)开展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贯彻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令。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

指挥长立即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初步通报;启动《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灾区指挥部,确定组成人员;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通知灾区乡(镇)做好救灾衔接工作;派出灾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乡(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成员单位下达地震应急指令,要求按照特大地震的应急行动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3)震区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

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应急工作组负责人、震区乡(镇)长

震区现场指挥部职责:

a.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b.迅速设置医疗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疗、食品、饮水等;

c.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d.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疏散;

e.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放射性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封锁危险场所,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f.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

g.加强灾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h.配合区、地震局开展现场震情监测、震灾调查和地震科学考察,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震区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综合联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办、政府办、住建局(地震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承办指挥部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各种信息并负责传送;负责震区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乡(镇)、县直部门应急机构联系,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抢险救灾组:由县人武部牵头,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出动应急救援队伍200名、应急车40辆,携带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救灾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参加。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灾民的疏散和生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调运帐篷500顶、棉被500床、衣服若干件,接到指令后6小时启运,负责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教体局组织各学校在校学生的疏散、自救和互救工作,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师生伤亡及校舍损失情况,协助安排受灾学生吃、住及复课等,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发改局保障灾区灾民3天生活必需品和灾区石油、煤炭的需要。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和燃油料12小时内启运,并视情况向自治区商务厅请求支持;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

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卫健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等部门参加。卫健局组织县内各医院出动医疗救护队员100名、救护车10辆、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50付、复苏设备20套、手术设备10套,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病员;县疾控中心开展防疫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工程抢险组: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局、供电局等部门参加。住建局迅速组织救灾人员200名,提供挖掘机、装载机等救灾机械10台,对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整修,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交通局组织公路桥梁抢修人员100名、普通货车20辆、客运车20辆、油罐车2辆、装载机10台。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工作;供电局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分别组织变、输、配、农电四部门各出动电力抢险人员20—40名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发电设备,保证灾区应急用电。

次生灾害抢险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自然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做好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与处置工作;水务局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迅速组织工程抢险人员、车辆、抢修机械,对出现险情的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进行抢修和除险加固,对地震造成的堰塞湖进行严密监视,并提出处置方案;住建局对震后产生的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排查污染源,防止灾害扩展;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因地震引发的火灾。

震情监测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赴震区,配合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架设流动监测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断;协调灾区乡(镇)迅速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通讯工程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指挥部及灾区通讯畅通。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等单位参加。公安局组织警力50人,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配合武警中队搞好戒严并对重要目标进行警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文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县委宣传部负责震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报道,负责做好县外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组织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文广局及时将地震参数在新闻媒体公布,正确引导群众应对地震灾害,开展自救、互救。

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2、Ⅱ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人民政府立即宣布启动《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区、报告震情、灾情;请求区、实施紧急支援,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乡(镇)开展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贯彻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令。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

指挥长立即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初步通报;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灾区指挥部,确定组成人员;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通知灾区乡(镇)做好救灾衔接工作;派出震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地震应急指令,要求按照重大地震的应急行动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3)震区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

震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震区乡(镇)长

成 员:应急工作组负责人、震区乡(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乡(镇)长

震区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综合联络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住建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承办指挥部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各种信息并负责传送;负责震区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震区现场指挥部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应急机构联系;负责震区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牵头,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组织抢险队员100名、应急车10辆,携带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救灾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参加。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灾民的疏散和生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调运帐篷200顶、棉被500床、衣服若干件,接到指令后6小时启运,负责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教体局组织各学校在校学生的疏散、自救和互救工作,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师生伤亡及校舍损失情况,协助安排受灾学生吃、住及复课等,尽快恢复教学秩序,负责组织心理专家对灾区学生心理素质的调理。指导灾区学校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发改局保障灾区灾民3天生活必需品和灾区石油、煤炭的需要。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和燃油料12小时内启运,并视情况向自治区商务厅请求支持;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

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卫健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等部门参加。卫健局组织县内各医院出动医疗救护队员50名、救护车10辆、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30付、复苏设备10套、手术设备10套,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病员;县疾控中心开展防疫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工程抢险组: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局、供电局等部门参加。住建局迅速组织救灾人员100名,提供挖掘机、装载机等救灾机械5台,对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整修,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交通局组织公路桥梁抢修人员100名、普通货车10辆、油罐车1辆、装载机5台。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工作;供电局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分别组织变、输、配、农电四部门各出动电力抢险人员20—40名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发电设备,保证灾区应急用电。

次生灾害抢险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自然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做好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与处置工作;水务局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迅速组织工程抢险人员、车辆、抢修机械,对出现险情的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进行抢修和除险加固,对地震造成的堰塞湖进行严密监视,并提出处置方案;生态环境局对震后产生的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排查污染源,防止灾害扩展;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因地震引发的火灾。

震情监测组:住建局牵头,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赴震区,配合区、地震现场工作队架设流动监测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断;协调灾区乡(镇)迅速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通讯工程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指挥部及灾区通讯畅通。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等单位参加。县公安局组织警力40人,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配合武警中队搞好戒严并对重要目标进行警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负责牵头,文广局、住建局等部门参加。宣传部负责震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报道,负责做好县外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组织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文广局及时将地震参数在新闻媒体公布,正确引导群众应对地震灾害,开展自救、互救。

4)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III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受灾范围、程度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报告震情、灾情;根据实际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乡(镇)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人武部:组织武装、民兵预备人员80名、应急车20辆、指挥车2辆,承担被困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公安局: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局:视情况迅速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交通局:接到指令后,灾情勘察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人员、机械设备2小时内到达,开展抢修工作。

发改局:视情况组织征购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物资供应。

卫健局: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50名、救护车10辆、担架20副、复苏设备10套、手术设备10套和急救用药,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任务。

住建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配合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工作。

4)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秩序。

4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公共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1)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隆德县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受灾范围、程度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报告震情、灾情;根据实际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乡(镇)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

人武部:组织武装、民兵预备人员40名、应急车10辆、指挥车1辆,承担被困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公安局:加强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局:视情况迅速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交通局:接到指令后,灾情勘察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人员、机械设备2小时内到达,开展抢修工作。

发改局:视情况组织征购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物资供应。

卫健局: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30名、救护车5辆、担架10副、复苏设备5套、手术设备5套和急救用药,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任务。

住建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配合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工作。

4)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秩序。

4.4响应措施

根据地震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地震、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5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一般地震灾害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宣传报道组及时、准确、客观,要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6社会动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可根据地震灾害的紧迫性、危害性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响应终止

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1应对临震应急事件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及应急演练。

3)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地震局)、交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和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4)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县交通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6)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5.2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3.5级≤M≤3.9级地震,初判为强有感地震事件(震感强烈,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地震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城及乡(镇)受灾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2)住建局(地震局)要加强与区、市地震局联系沟通,及时了解震情跟踪,研判震情趋势;并会同乡(镇)对群众自建房受灾情况进行排查,对受损房屋及时鉴定解危。

3)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5.3应对地震谣言事件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4应对邻省(市、县)地震事件

邻省(市、县)靠近我县的地点发生M≥5.0级地震、或邻省(市、县)离我县较远处发生M≥6.0级地震,预估或已经对我县造成灾害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时,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城及乡(镇)受灾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

6.3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7.2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应当收集汇总各类应急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7.3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各涉灾部门要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与驻地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六盘山工业园区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地震灾害的自救互救工作。

7.4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空旷场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发改局:协调能源机构为应急避难场所提供石油、煤炭等物资。

财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单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计划。

交通局:责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机械等设备设施。

水务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供水、取水等设备设施。

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县所有学校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利用教室、操场等设施作为避难场所,注意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

卫健局:统筹安排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利用站室、空旷区域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注意配备必须的应急药品等物资。

民政局:负责安排全县所有福利机构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利用福利机构空旷区域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注意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

公安局、武警中队: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巡逻巡查、维稳等事宜。

供电公司、通信公司: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电力、通信保障。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自然资源局: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及时协调处置发生在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灾害。

生态环境局: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做好使用中、后的环境情况调查,及时处置环保问题。

气象局:及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区域性气候情况。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消防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和物资的储备。指导辖区村民在发生地震灾害后,能及时到达避难场所,做好协调安置事宜。

隆德县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

1)县域内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县城东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古柳公园和县体育馆,县城西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行政中心广场,县城南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环城路露天体育馆,县城北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农村客运站和普法公园,县城中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县全民健身中心和“三馆”前面广场。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情况疏导受灾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妥善安置。

2)各乡(镇)、村、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主要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所在地、广场等安全、空旷、尽可能便利位置,由乡(镇)具体负责乡(镇)、村、组应急避难牌和逃生路线的设置,并做好向群众通知、宣传、演练工作。

7.5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要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风险等级、地震灾害特点等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风险隐患调查,开展损失模拟评估,查明薄弱环节,掌握风险底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城乡改造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中加以运用,降低风险等级,提高防灾减灾成效。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局要制定演练计划,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六盘山工业园区、教体局、卫健局要组织辖区内村(居)委会、企业、学校、医院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8.2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各乡(镇)、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地震局)备案。交通局、水务局、教体局、卫健局、电力公司、通信公司、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隆德县人民政府。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5名词术语解释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因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其它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有感地震:指人们能感觉到,但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经济损失的地震。

生命线工程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等公用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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