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1编辑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乡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电网供电可靠性,优化配电网架结构,进一步强化县域电网网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隆德县境内开工建设的宁夏将台-渝河π入330千伏绿塬变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宁夏固原西南地区110千伏网架优化工程、2025张程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输配电新建工程、甘电入浙等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如期竣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电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成立隆德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柳春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鹏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毕世宗 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孙亚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范利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守民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赛虎 县水务局局长
胡耀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肖 燕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陈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毕世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沟通协调日常有关工作。以上小组成员因分工调整或人事变动的,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全县电网建设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政法委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等工作;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总体协调对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期间社会秩序维护;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土地征收预告、安置补偿公告,违法违章建筑认定拆除、土地性质鉴定,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组建报批及过程中各项举证工作;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线路通道的协调工作;水务局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迁移等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建设中征占林地、草地权属鉴定,相关许可手续办理、苗木评估、移植等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对控制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供电公司负责开展项目建设涉及用地、占用林草地等各项手续办理,加强协调沟通,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完善资料及资金兑付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塔基用地征收。供电部门依据地方政府补偿标准文件,与乡(镇)政府签订塔基用地补偿,完成塔基用地征收工作。所属乡镇及时做好涉及农户补偿支付。涉及塔基占地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89号)要求执行。涉及电网项目输电线路杆塔、塔基占地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要求执行,只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临时用地审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用地工作指引》(宁自然资发〔2024〕83号)要求,项目建设中对塔基周围临时施工区、牵张场、临时道路等由供电部门组织开展现场勘测并编制复垦报告,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核批复后,供电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地方政府补偿标准文件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完成补偿费用支付,所属乡镇及时做好涉及农户补偿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和《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21〕5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房屋造价的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最终以评估结果为准,按照100%给予补贴。规划区外整户征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四)严格补偿标准。输变电线路送出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变电站征地、铁塔占地和青苗、树木等补偿,严格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和《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21〕52号)相关规定执行,输变电工程用地征收后,不再进行土地置换,也不给予其他特殊安置,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临时占用土地均根据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水浇地按每年青苗补偿1000元/亩;旱耕地按每年青苗补偿850元/亩;河滩、荒沟、村组道路等一律不予补偿,由施工企业负责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配电网工程系民生工程,无青贮赔偿和土地占用费等有关补偿费用。
(五)严格工作程序。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各乡镇要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征收公告发布后,对规划红线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要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整户征收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
(六)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隆德县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考虑、认真履行好电网建设与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化解及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矛盾,坚决遏制无理取闹、高价索要赔偿等阻挠施工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做好宣传报道。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工程建设,广泛宣传报道工程进展快、质量高的先进典型。
(四)加强督查考核。由供电公司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