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42/2023-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县委办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委统战部 |
一、项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第30次政务会议精神,下达我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4万元。资金用于隆德县张程乡道路硬化及排水除险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第30次政务会议精神,下达我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隆德县张程乡道路硬化及排水除险建设项目,年初安排资金52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07.27万元,截至目前除13.5万元质保金外,支出493.77万元,结余16.73万元资金交由财政整合后,拨付给了凤岭乡用于隆德县凤岭乡李士村2023年乡村振兴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专款专用,同时对资金使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实施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另外,我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的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隆德县张程乡道路硬化及排水除险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张程村至赵北孝村硬化道路3404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边沟2718米,拦水带1073米,过路涵洞3座,线外钢管涵7座,过户涵28座,钢制减速带5.4米,波形防护栏688米,道口标柱12根,示警桩14根,里程碑3块,标志牌20块);李哈拉村建设钢板急流槽94.5米,换填碎石1900立方米,盲沟94.5米,回填土方3855立方米。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张程乡一万多人的交通出行问题,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性,当地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群众对民宗局实施的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社会效益显著。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硬化道路3.4公里
(2)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完工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项目建设成本507.27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群众的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便利性情况逐步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单位自评,项目整体评价较好,我单位对资金使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实施结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