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4-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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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经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论证、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决定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220万元,用于隆德县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为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将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
反映举报电话:0954-6011577。
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