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7/2024-00032 | 文号 | 隆财(农)指标〔2024〕1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经隆德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现将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共7638万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文件精神,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得用于购买或补贴各类保险。各单位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以拨代支,切实管好用好自治区衔接资金。
以上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预算支出科目,请按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衔接资金安排表
2.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隆德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