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7/2024-0008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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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财(债)指标〔2024〕322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66次)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二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8000万元拨付各单位。请按项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将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请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附件:2.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申报表
隆德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