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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7/2024-0008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财(债)指标〔2024〕322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66次)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二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8000万元拨付各单位。请按项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将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请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762号)文件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附件:2.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申报表

  

  

隆德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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