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4-001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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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一、项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19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下达我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万元。资金用于隆德县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19号)及隆德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下达我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隆德县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年初安排资金220万元,全年执行数205.2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专款专用,同时对资金使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实施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另外,我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的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赵北孝村:道口标注4个、C25水泥混凝土路面4740.08㎡、路面防滑钢筋1613.44m、浆砌片石边沟400.1m、钢板急流槽60m、拦水带43m、涵洞8.39m3;杨河村波形梁护栏100m、道口标注4个、旧路路基病害处理170m、砂砾路肩473㎡、C25水泥混凝土路面2774㎡、浆砌片石边沟411m、钢板急流槽17m、拦水带271.2m、涵洞11.96m3。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是解决了张程乡和杨河乡群众的交通出行问题,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当地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根基,促进了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群众对民宗局实施的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社会效益显著。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维修道路7514㎡
(2)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完工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项目建设成本205.21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群众的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便利性情况逐步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单位自评,项目整体评价较好,我单位对资金使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实施结果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4年度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县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实时监控,自评报告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隆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