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7/2025-000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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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文件,根据隆德县人民政府第79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衔接资金共8488万元下达,其中:农业农村局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贴200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90万元,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120万元,产业补贴项目5036万元;人社局2025年就业补助项目100万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公益性岗位426万元;自然资源局2025年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0万元;联财镇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提升及农机服务建设项目200万元;杨河乡人民政府抗震宜居房改造项目25.8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2000万元;沙塘镇人民政府抗震宜居房改造项目110.2万元。
各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要求,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落实全流程绩效管理,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预算支出科目,请按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隆德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