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2/2023-0000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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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发改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普法局面。二是夯实普法责任。制定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分解至相关室,对普法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排等作了详细部署规划。三是保障普法经费。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局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各项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聚焦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例行开展年终述职述法,参加案件旁听庭审,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的良好氛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会会前学法1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7次、干部职工学法11次,党组书记带头讲法1次。二是强化干部职工多渠道学法。制定单位干部学习管理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学习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加强业务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源头上降低了行政风险。三是强化学法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力量、业务指导部门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水平。组织开展“发改局旁听网络庭审”活动2次,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保密条例、民族知识等各类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
三、丰富实践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围绕新媒体渠道普法。依托“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网络普法 与法同行”等各类法律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形成了从线下到线上,从线上到掌上的规模效应。二是围绕重要节点普法。在“3.15”、“6.25”、“12.4”等涉法节日,积极开展4次“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扩大宣传覆盖面,下发《价格法》《反垄断法》《安全生产法》等普法手册1000余册,接待职工群众咨询50多人次,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渠道,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牢普法宣传重点,多渠道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法治意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隆德县发改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隆德县发改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议 得分 |
系统(部门)内学法用法工作 (40分) | 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1+3+X”学法清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单位(部门)正职带头讲法,全年不少于1次。 |
8分 | 提供相关制度、学习计划、记录及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6分;单位(部门)正职未开展年度讲法的扣2分。 | 8分 | |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15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学习计划及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 |
15分 | ||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学法考法至少1次。 | 5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按要求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学法考法的扣1—5分。 | 5分 | ||
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
8分 |
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或视频。 | 未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的扣8分。 | 8分 | ||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全年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至少1次。 | 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图片或视频。 | 未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扣2分;未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扣2分。 | 4分 |
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议 得分 |
面向社会普法 (35分)
| 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时间和节点,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时间节点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少于1次的扣8分。 |
8分 | |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及时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
1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实践活动的扣12分;开展不好的扣1—12分。 |
12分 | ||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对外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
7分 |
提供相关制度、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利用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的扣7分,开展不好的扣1—7分。 |
7分 | ||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案例名录汇编。 |
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的扣4分;未向社会发布案例的扣4分。 |
8分 |
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议 得分 |
创新普法工作(25分)
| 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 8分 | 提供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名称、链接、图片、视频。 | 未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扣8分;宣传报道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5分。 | 8分 | |
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普法短剧、微视频、宣传品等。 | 6分 | 提供相关读本、折页、图片、视频等。 | 未制作普法产品的扣6分。 | 6分 | ||
充分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 6分 | 提供活动简报、图片、视频等。 |
未开展普法志愿活动的扣6分。 | 6分 | ||
积极参加普法公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参加法治宣传理论研究、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 | 5分 | 提供文件通知、参赛作品、理论研究文章等。 | 未参加过普法公益作品征集、普法公益活动的扣5分。 | 5分 | ||
加 分 项 |
普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
提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奖牌。 | 个人因普法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集体因普法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加4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个人或集体获自治区级通报表扬的加1—2分。 | |||
在自治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中获奖。 | 提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奖牌。 | 获得自治区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奖励的加3分。 | ||||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 提供文件通知、证书、牌匾。 | 加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