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及整改 > 消防安全与应急

隆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22/2022-00010 文号 隆安委发〔2021〕9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宁消安委〔20213号)和《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固消委〔20212)的通知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隆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1125日        

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冬春季节全县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统一部署,县安委会、消委会决定从202111月至2022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传达部署、调度指挥、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组    长:陈    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彦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赵和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消委办主任

成 员: 县安委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赵和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达标建设。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电力等部要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围绕健全建强专业团队、强化集团条线监管、加强行业部门联动等措施,突出“管理、检查、扑救”关键环节,落实火灾风险指南,全面规范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完成全县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既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紧盯外墙保温、消防设施、防火封堵、消防水源等关键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挂账整改、照单销号。年底前,完成老旧居民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排查摸底,对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开设餐饮娱乐、消防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

3.深化危化企业安全风险督导核查。各部门要结合危险品产业转移和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试行)》要求,持续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专项督导核查“回头看”,督促企业严密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企业消防安全三年提升方案,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加强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完成率达到70%。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改、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电源、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业用房改作的人员密集场所,发改、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同整治,要严格准入门槛,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5.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消防隐患“清零”。乡村振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安置区及配套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要突出安置区高层建筑和扶贫车间等配套建筑治理,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建筑构件、用火用电、日常管理、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等方面突出问题,清单式整改隐患,降低火灾风险。要加强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举高消防车等针对性装备器材,推动农村安置点建设微型消防站,督促安置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值守巡查。

6.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工作,提前预判和应对能源供应趋紧、群众抢购商品、局部区域封控等可能衍生的火灾风险,及时调整防范策略,务实精准应对。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重点场所专项检查、联合督查,重点纠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视情派出前置专业力量,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并进行早期处置。

7.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化旅游、文物、宗教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风险排查,指导责任主体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违章施工改造、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值班值守等隐患问题,指导行业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监管职能交叉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评估预警、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高峰人员限流、提高巡查频次、加强应急值守等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三)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8.加强检查整治。要深刻吸取永宁县“7·20”、中宁县“11·10”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出租屋、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连片村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组织广大居民参与消防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推广安装应用独立感烟报警、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提高及早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对乡镇、农村自建房用于人员住宿、办公、培训超10人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器材、电气线路等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9.落实基层监管。各乡(镇)要积极探索推进在乡(镇)成立消防工作站(所),也可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站)成立,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可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承接。常住人口多、经济发展快、火灾风险高的乡(镇),试点推行设立事业编制等多种形式防火力量,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加快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联战联调机制,一队多用,防灭一体。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基层综合等基层综治系统,落实消防网格管理工作。

(四)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0.开展新能源领域安全治理。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储能行业的火灾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消防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分类培训、设施维保、电气检查、综合演练、制度清理、安全承诺等活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发改、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推动在城市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新建、改建一批集中充电、停放的场所,配套完善相关消防设施,督促物业服务等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11.强化大型物流仓储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风险特点,发改、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混存货物、违规用火动焊、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要合理考量防火分区设置,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督促落实重点部位值班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五)统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

12.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死看死守等超常措施,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13.严密重要节点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对节庆活动、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用气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督促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提前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公开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4.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定期会商研判消防宣传形势,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原因,精准开展消防法治宣传、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组织乡(镇)、公安派出所、村“两委”成员、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和“九小场所”开展“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不断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15.加大针对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和消防宣传进乡村“三九工程”为抓手,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民用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电动自行车、防范“小火亡人”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以公众聚集、文物建筑以及博物馆等火灾高发场所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要强化警示性宣传教育,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依托各类宣传平台高频次播放火灾案例、解读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1月2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安委会办公室、消委办公室要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部门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充分认清冬春火灾防控与冬奥会、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时间重合、任务叠加的特殊形势,全力落实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究,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形势分析、报告函告、预警提示等工作,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安全大排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有关部门要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监督执法。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针对本单位涉及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督促消除隐患,并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隆德县消防救援大队);12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2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健、陈高伟,邮箱:longde119@163.com

    话:0954-651636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