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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阳光药店” 提供阳光服务

索引号 /2022-008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阳光药店” 提供阳光服务

  为全面落实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任务,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稳步推进“阳光药店”建设工程,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依托自治区“阳光药店”平台,随时随地实现远程智慧监管。每天通过平台掌握药店温湿度监测数据是否符合规定,超标时是否及时处理;药品进销存数据是否完整,销售处方药是否按要求上传处方,销售含麻药品是否按要求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号;执业药师是否每日打卡,避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执业药师虚挂。二是药店配置“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完成账号注册、资质信息上传、温湿度监测设备绑定、执业药师信息填报、计算机系统对接等工作,实现药品购销存信息管理、药品储存温湿度监测、处方上传、执业药师每天刷脸打卡签到,促进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压实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阳光药店”小程序能自动识别和定位消费者的位置,标注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药店,可以查看到该范围内任何一家药店的具体地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综合评分、经营药品品种、是否24小时营业、是否医保定点药店等信息。同时,小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用药科普知识、执业药师在线咨询、相关政策信息等,真正实现为民便民惠民,为消费者提供阳光服务。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零售药店54家,全部纳入阳光药店系统管理率100%46家完成“阳光药店”建设任务,达标率85.19%

46“阳光药店”已全部命名授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阳光药店”建设工程,通过现场指导、强化监管等方式,督促剩余8家药店于2023年底前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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