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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检查 压实主体责任——县市监局多领域检查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索引号 640423017/2024-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认真做好“两节”、“两会”等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排查整治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烟花爆竹检查。一方面,监局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集中清查,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20余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20余处,依法收缴、销毁各类烟花爆竹939件。另一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要求,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市监局对2024年经应急管理局审批通过的11家获证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签订承诺书,并对商品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等开展全覆盖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明码标价等制度。

二是加强燃气具及其配件检查。市监局联合公安、住建、消防、发改等部门针对流动摊点、早晚市燃气用户进行执法检查,排查燃气用户数17户,发现隐患数12个,当场整改6个,限期整改6个。同时,市监局对流通领域28家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封扣押可调节式调压阀24个,未发现销售燃气聚能环等此类“三无产品”的经营单位。

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检查。1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没收劣质“三无”头盔11个,督促建立并执行进货、销售索证索票查验台账,要求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无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等违规操作,保证车辆安全技术达标。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模式,履行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义务。

四是加强电热水器、电冰箱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以《2023年储水式电热水器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的127批次不合格产品、《2023年电冰箱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的166批次不格产品为重点,要求我县相关经营单位对照台账进行自查整改,并对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暂未发现问题。

群众安全无小事,隆德县市监局将继续加大对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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