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7/2024-000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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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9743.1-2022《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7月1日起,该标准正式代替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实施。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隆德县市监局围绕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却液专项检查,并就GB 29743.1-2022《机动车冷却液 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新国标进行宣讲。共计检查加油站15家,冷却液零售店2家,发现3家经营单位存在旧标冷却液共计28桶,已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尽快返厂更换。
同时,市监局执法人员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对加油枪开展计量器具检查,各加油站加油枪均已进行每半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定,检定结果合格。
市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明确产品标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产品从严管控,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