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及整改 > 食品药品监管 > 监督检查结果

关于马峰林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3-0007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马峰林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未如实记录饲料购销台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饲料)罚〔2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履行完毕(罚款300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宁夏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号EA00248227),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1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