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4/2025-001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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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宁夏迅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农药)罚〔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罚款500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非税收入票据号码0068061002),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1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