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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迅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4/2025-0012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宁夏迅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由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做出隆农(农药)罚〔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罚款5000.00元已缴纳到指定银行,非税收入票据号码0068061002),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1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隆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6011385    0954-6011773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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