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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3002/2022-0004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负 责 人:陈鹏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日常督办等工作。组织效能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公示等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协调联合执法、联合监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室。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优化调控政策措施,拟订投资计划。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审核上报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及铁路道口安全、专用线管理工作。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工业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参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

承担电力、新能源、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电力、新能源、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等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电力、新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负责协调处理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政策、方案和综合协调推进落实。

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产业布局和结构。综合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培育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指导协调服务参与对外交流合作。

(三)粮食物资储备室。粮食物资储备室。拟订全县粮食、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落实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和相关物资市场监测预警、储备统计工作。

(四)价格室。落实国家有关重要商品、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按权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五)科技管理室。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承担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及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建议并推动落实。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制度规定,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承担科研项目资金评估、监管机制的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承担区、市、县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科技管理平台建设。提出相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软科学研究。拟订全县高新技术,社会发展领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建设、科技孵化器发展建设。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科技惠民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全县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组织推进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六)统计室。组织协调国家、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维护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统筹安排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分工和基础业务建设。承担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统计调查项目与制度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和统计新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与资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外经、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与文化产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七)数据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隆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拟订全县数据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数据要素管理和数据要素市场政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工作你。拟订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履行数据安全职责,拟订数据安全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重点领域数字化项目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县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多场景应用。承担数据技术创新应用相关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落实数据安全政策措施。

(八)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编制隆德县国防动员规划、计划、方案,研究起草国防动员相关制度、政策落实措施。协调督促落实交通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等国防动员政府主责事项。协调推动各行业部门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参与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制定、推动部门落实战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军地协作有关工作。会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单位指导制定、实施国防动员相关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拟订国防动员相关训练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国防动员信息化和预警报知系统的建设管理。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隆德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协调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县内县外竞争力。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定促进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等。统筹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拟定相关重大规划及政策,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及科技发展等规划、计划。

(十一)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六)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配合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的资金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市、县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四)拟订全县引进区内外人才总体规划、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区内外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二十六)负责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组织推进科技特派员、山区科技人才等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开展数字隆德、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发展规划、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的基础性研究。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等分析研究、监测评估。协同推进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实施数据分类管理。研究提出数据要素管理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议,做好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撑。

(二十八)负责重点领域数字化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参与推动智慧城市、数字公共服务等建设,协同推动社会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互联互通、协作共享。

(二十九)参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数据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相关工作。协同推动数据中心集群发展。

(三十)负责数字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推广应用和服务保障工作。联系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数字产业合作交流。

(三十一)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参与相关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管理。

(三十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
三十三)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十四)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监督、 处理全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协调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三十五)指导普查中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十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十七)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十八)组织健全和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收集、整理全区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三十九)组织对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向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十)管理区内审批部门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四十一)承担全县生态移民等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搜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

(四十二)建立健全并管理全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四十三)依法开展全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宣传、执行、受理揭发、检举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依法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十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建立全县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机制。会同隆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以及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要求。牵头统筹推进县国防动员政府主责事项落实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工作。

四十五)拟定县国防动员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县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四十六)组织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四十七)拟定人民防空相关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推动人民防控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四十八)协调推动行业部门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四十九)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参与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制订、推动落实战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调组织国防动员有关训练演练活动,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五十)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互商、协同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并承担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区市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636(综合室)

传   真:0954-6011636

单位地址:人民路东142号

公交线路:乘坐1路、2路、4路、5路、6路、8路、9路、11路公交到达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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