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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3019/2022-0016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是隆德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法定代表人:马进川  

  二、领导分工:

马进川(局长):主持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萍(副局长):分管综合规划和测绘中心、自然资源调查中心、利用办、财务室。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年度变更调查、基准地价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管理、用地报批管理工作及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卜彪(副局长):分管林草发展中心、国有林场、林木检疫站、草原站、天保办、退耕办、湿地办、局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地、草原、湿地保护、封山禁牧、林业调查规划及乡村振兴、社会帮扶、工青妇、统计工作。

苏世军(副局长):分管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综合执法队、耕保站、矿管站、县城绿化养护队,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国土综合整治、占补平衡、耕地保护、闲置土地处置、地质灾害防治、县城绿化养护、土地项目申报及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普法、信访、宗教“三化”治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管理室。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测绘信息室。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全县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四)综合防灾减灾室。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防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保护督查室。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地保护和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林业和草原管理服务室。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等改革意见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按照区市要求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全县相关部门空间性行业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防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六)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保护和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等改革意见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五、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电话:0954-6011675

传真:0954-6016490

邮箱:ldxzrzyj2019@163.com

单位地址:解放街51号

公交线路:乘坐2、3、4、7、9、10、14路公交到食苑小区站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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