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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3004/2022-0039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李瞿鹭  

、内设机构

(一)教育工委办公室(纪检组)。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年报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教育工委、教育体育局党组印信,协调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和“清风校园”建设,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领导干部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情况。监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核实调查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落实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做好新时代青年群体思想引领工作;负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帮扶、社区共建共治(双报到双报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面深化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体育局党组各类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筹备、组织、记录和资料收集,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纪要编写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教育体育局党组文件及相关计划、要点、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主持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工会收支管理、职工维权、职工福利、慰问及困难职工帮扶、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等,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科级干部参加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工作;配合人大办、政协办及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及业务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临时安排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办公室。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股室)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管理和使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信,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和纪要编写、资料收集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区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安排,全面了解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股室)和基层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类信息收集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按照登记、呈批、督办等流程,分类流转、归档、存放公文;承担会务服务和保障工作,主办或协办各类会议。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职工周例会(业务学习)的筹备、组织、记录,编写局务会议纪要,协调督促落实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部署要求;管理和使用教育体育局印信,负责教育体育局内部文件管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牵头起草教育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年终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职工考勤管理,做好职工出勤记载和周汇总、月公示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和机要工作,指导相关股室做好保密要害部位管理,定期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和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负责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导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双公示”工作,协调推进“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协助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指导落实“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群众各类诉求、网络舆情的办理答复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宣传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展新闻宣传渠道,努力提升新闻宣传效果;  负责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网络工作群备案、抽查和监管,做好“隆德教育”微博和“隆德教育”微信等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相关要求;  负责区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协调业务股室落实考核相关任务和指标,收集整理教育创新亮点工作,统计填报学校和教师获奖情况;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相关事务管理,承办公务接待、公务租车、门卫值班、水电维修、卫生保洁、物资供应、报刊征订、植树劳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及辅助用房管理;完成委局领导临时安排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本级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督导、检查、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监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和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全县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复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全县责任督学的聘任管理工作,组织督学进行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牵头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财与教育内部审计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廉洁、高效、勤俭办事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基本保证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配合编委、人事、财政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工作;依据《会计法》,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及时划拨财政预算资金;加强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检查学校收费收缴、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汇总部门财务决算,编写财务分析说明;编制评审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管理工作。

(五)综合治理股。负责教育系统综治维稳、群众信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安全、校园风险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教、法制教育、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预防非法集资、反诈骗等工作;牵头负责自然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校园治理)等工作。

(六)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全县中小学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和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录用教师的考核及分配工作;负责校(园)长培训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县管校聘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考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考核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等年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平时、年度考核、奖惩和考勤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退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县人事、编办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负责“三区”人才计划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创业、农民促就业促增收“一提双促”行动等工作

(七)教育考试中心。代表县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测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承担学历证书考试和非学历资格证书考试,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负责全县教育考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组考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口试组考工作;负责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卷教师抽选工作。

(八)教育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教育党委、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团队工作,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证书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注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编制招生计划、方案;负责县域民办教育年检、审核、评估和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管理所辖的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全县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身边好人”、学生道德模范、文明单位评选及清明节文明祭扫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主题教育活动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族团结统战工作;负责“双减”、教师(基层)减负等工作;牵头负责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九)教育项目建设与规划办公室。协助有关组室编制教育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管理,包括编制各类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方案、建设方案、立项报告等;负责工程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的报建,图纸设计、审查,招投标,签订合同,质量监督,预决算,竣工验收等;负责全县学校的校舍管理及年度普查;负责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及校舍维修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列入项目规划的教学设备采购、配发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牵头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

(十)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在职教师培训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继续教育,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和校(园)长培训,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等;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做好全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教师资格定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负责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推进“互联网+教育”应用,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等;负责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做好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业务管理、统筹和指导。承担全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教师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负责实施全县新课程改革,开展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体育局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全县学生各种类型的学科竞赛活动和全县中、高考备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并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作业本征订、审核及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刘红梅)。

    (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村教育振兴办、营养办)。负责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包括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隆德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县内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银行经办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协助办理学生信用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县内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资助学生的文件精神,做好资助项目的落实和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争取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帮助,接受各种捐赠,并按捐赠方的意愿,做好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引导受助学生加强与资助方的沟通联系,保障资助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负责实施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支教教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扶贫、教育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评价和东西部协作(闽宁协作)相关工作。

(十二)体育中心。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及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和体育比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康计划纲要》,监督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工作;负责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体育社团、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和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县竞技水平提高和群众健身提供条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断挖掘和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项目内容和水平;负责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健康教育、民兵训练、学校军训等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卫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县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西门体育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

(十三)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青少年校外活动的规划和计划;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特专长培训工作,丰富青少年校外生活,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青少年校外时间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教育系统各类重大活动和文艺演出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普工作及乡村少年宫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团委、少队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远距离教学及其设施的配置和不断更新。

(三)管理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初级中学、小学、九年制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意见。

(四)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体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负责县直中小学和乡与乡之间的教职工的调配。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全县教师 考核、职务评定、晋升、聘任和解聘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考察配备各中学、九年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校长;考核配备中学及直属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对师范院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录用,并负责录用学生的分配;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劳资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运动队训练和体育比赛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 装备、基本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各项统计。

(八)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总体要求,贯彻执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高中会考工作。

(九)负责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高中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县普通初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命题、考试、录取工作。

(十)负责自学考试,函授管理,教师进修,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060

传    真:0954-6011060

单位地址:隆德县城德顺路东(县高级中学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公交线路:乘2路2次、2路4次、3路、4路、9路、10路、11路、14路1次,在福利医院下车;乘6路1次、6路2次、7路、14路2次,在高级中学临时公交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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