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2-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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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负 责 人:张莉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欠薪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度。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
(十)负责推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招标采购等政策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辖区内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与隆德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工资福利室)。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引进、选拔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三)社会保险管理室。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以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指导做好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就业促进与劳动争议仲裁室。贯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医药服务管理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室)。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编制医疗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县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机构设置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7月因机构改革,将县医保局并入至人社局。内设综合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及工资福利室、社会保险管理室、就业促进与劳动争议仲裁室、医药服务管理室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室5个办事机构。辖就业与创业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3年5月成立)、医疗保险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五、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8116
邮 箱:ldrenshi@163.com
单位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5号楼4楼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