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11/2024-0005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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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负 责 人:郑守民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会务、档案、财务、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文印;负责全局日常事务及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职责履行和局重大决策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普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承协调国家、区、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事项。
(二)建筑管理站。拟订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实施。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
(三)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室(城市与村镇建设室)。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县直统建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制度、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特色小(城)镇、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危窑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四)公路建设管理室。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公路建设、管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县域干线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室(应急管理室)。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县域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协调道路和公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负责在城市建成区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权。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人员的考核、奖惩、调配、人事信息等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回复反馈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综合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交通、应急和城市规划实施等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发展有关制度规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城市各项创建工作,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执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制度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危窑改造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造价、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辖范围内县域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国家、自治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四)负责公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隆德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及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城市建成区区域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权。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处罚权。
(二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容貌标准的执行;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倾倒、消纳等监管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公司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工作;督促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市政和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的组织和监管工作;协助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监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343
传 真:0954-6513008
单位地址:解放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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