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5/2024-0003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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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负 责 人:马国林
二、主要职能
民政和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关于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三)组织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退役特殊保障政策。
(十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九)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十)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责分工
1.民政和退役军人局贯彻党中央、区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2.与隆德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隆德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隆德县行政区划图。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地名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督查督办、信访、安全保密、财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政策和标准,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室。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定社会救助计划,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指导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
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实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室。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室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室)。
组织实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中央及区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县负责的烈士评定和烈士备案事项,指导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五、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229
0954-6017739(低保中心/核对中心)
0954-6011877(婚姻登记中心)
0954-601777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传 真:0954-6011229
单位地址:隆德县卫健局后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