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1/2024-0008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法定代表人:胡耀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效能目标考核、工青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应诉、听证、信访及舆情应对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拟定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内部审计、资金稽查、行业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公示等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主管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联合执法、联合监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林草资源管理室。负责管理林业、草原保护修复和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营造林生产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监督林草禁牧、草畜平衡和林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退耕还林保护、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林草湿地资源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
(三)林草技术服务室。指导林业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经济产业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负责林权、草原等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碳汇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
林草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林业和草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有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意见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草业发展、维护林草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履行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电 话:0954-6012068
邮 箱:ldxlyhcyj@163.com
单位地址:隆德县312国道北环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