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37/2025-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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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杨河乡 | 责任部门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杨河乡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负 责 人:李喜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全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法规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全乡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残疾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承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全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舆情应对处置、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全乡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商务等工作;负责工业、商贸、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建设、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辖区内禁牧、秸秆及垃圾焚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扬尘防控、垃圾和污水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绿化和乡村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改造;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乡财务活动;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村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与县直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执法与县直专业机构执法相衔接的执法体系,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评比;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户籍办理、产权交易、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服务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来信来电的登记接待,诉求材料的受理、转办、交办、回访等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来访退役军人理性反映诉求;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退役军人有关事项转办、督办和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指导村开展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土地管理、地质灾害、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农林畜牧水产种植养殖及技术推广、林草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水利防汛、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等工作。
7.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8.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疫病防治、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灾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528016
传 真:0954-6528016
单位地址:宁夏隆德县杨河乡杨河村街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