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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3018/2025-000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审计局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负 责 人:吴耀轩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规审理办公室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检查审计执法情况,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整改工作。

(三)财政和企业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中央和区、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收入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政策执行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隆德县投资、以隆德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特定项目持续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重大项目稽查。

(五)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办公室组织对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区、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和区、市、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全县投资和以全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区、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全县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全县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区、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032

     真:0954-6011032

单位地址:隆德县宁安路与解放街交叉口西北150米处老公安局办公楼北侧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2次、2路4次、3路1次、4路1次、4路2次、7路2次、 路、10路1次、10路2次、11路、12路、13路、14路1次、14路2次公交车到“城关派出所”站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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