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1/2025-000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13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公安局 |
隆德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隆德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隆德县城关镇解放路36号
联系方式:0954—601583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制定贯彻执行意见并组织落实;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确保全县公安工作依法依规运行。
(二)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工作、社区警务工作和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负责依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系统、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应用。
(七)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经费的标准和管理制度。
(八)负责公民出境、入警和境外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停留、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教育训练、新闻宣传、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辅警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任务。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
1.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4.机动车登记许可;
5.驾驶证许可;
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7.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民用枪支配置许可;
9.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0.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二、机构设置
公安局设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15个
三、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5833
传真:0954-6510891
邮箱:nxldgaj@163.com
单位地址:隆德县城关镇解放路36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