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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3015/2025-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人:彭甲龙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管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二)文化广电室。拟定并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举办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文艺事业、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配合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三)旅游室。拟定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县内旅游市场开发及宣传推介规划、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举办和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推介活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区内外市场推介,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旅游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区内外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文艺事业、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隆德县签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组织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组织、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单位地址

邮  编:756300

联系电话:0954-6011808

传    真:0954-6011808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路13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乘坐1路、2路、3路、8路公交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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