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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索引号 640423007/2022-0001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公   示

各相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公示单位:隆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6011215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中央设立项目
外交部门






1认证费(含加急)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2签证费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
教育部门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


6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
公安部门






8证照费

涉企收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②永久居留申请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证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④出入境证缴入地方国库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缴入地方国库公通字〔1996〕89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地方国库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9外国人签证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民政部门






10殡葬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
自然资源部门






11土地复垦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12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13不动产登记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14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污水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涉企收费


16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1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涉企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8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涉企收费
水利部门






19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涉企收费
农业农村部门






20农药实验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涉企收费



(1)田间试验费





(2)残留试验费





(3)药效试验费


林业和草原部门






21草原植被恢复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涉企收费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






22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23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24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涉企收费
十二人防部门






2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十三法院






26诉讼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涉企收费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






2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涉企收费
十五药品监管部门






28药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涉企收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加急费




2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涉企收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十六知识产权部门






30专利收费缴入中央国库
涉企收费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④恢复权力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2)PCT专利申请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力请求费、滞纳金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十七仲裁部门






31仲裁收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涉企收费
十八相关行政机关32信息公开处理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十九相关部门






33考试考务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见《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地方设立项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2001〕106号,宁价费发〔2004〕13号,宁财综函〔2014〕165号


2社会保障卡补卡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宁财综函〔2011〕136号,宁价费发〔2017〕15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77号)
文化部门






3图书馆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1992〕211号,宁财综发〔2003〕1007,宁价费发〔2004〕15号
财政部门






4高级会计师评审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2004〕13号
残联部门






5残疾儿童保育教育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2009〕63号
公安部门






6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1998〕195号
卫生和计生委部门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缴入地方国库宁价费发〔2004〕13号


8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缴入地方国库宁财综发〔2020〕500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4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795号临时收费
民政部门






9公墓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宁民发〔1992〕50号
教育部门






10高校图书馆收费缴入地方国库宁财(综)函〔2010〕177号,宁价费发〔2011〕10号,宁财综函〔2012〕133号,宁价费发〔2012〕95号
相关部门






11考试考务费缴入地方国库见《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类别和部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
中央设立项目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一)人社部门1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财税〔2018〕8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4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20〕37号

5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20〕37号

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20〕37号

7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19〕58号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9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19〕58号

10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1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19〕58号

1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13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财税〔2020〕37号

1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5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16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1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1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19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0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税〔2018〕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3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20〕37号

24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7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8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9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0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1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2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3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4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三)卫生健康部门3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6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8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财税〔2016〕105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综〔2011〕9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四)生态环境部门3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0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1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税〔2018〕10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五)财政部门4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价费字〔1992〕333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3注册会计师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六)交通运输部门44引航员考试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5注册验船师考试财综〔2010〕13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6船员(含海船及内河船员)考试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7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财综〔2011〕1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综〔2007〕23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4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财税〔2018〕6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50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财税〔2018〕6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51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

52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财综〔2011〕9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八)水利部门5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财综〔2006〕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九)农业农村部门54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价费字〔1992〕452号

5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中直管理部门56中直机关工人考试财综〔2001〕92号
(十一)审计部门57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价费字〔1992〕44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二)教育部门58教师资格考试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三)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59驾驶许可考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
(十四)司法部门6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2018〕6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61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21〕9号
(十五)市场监管部门62计量专业项目考试(考核)财综〔2010〕7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六)广电部门63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财综〔2008〕3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综〔2005〕33号
(十七)民航部门64民航从业人员考试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八)统计部门6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价格〔2002〕96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十九)文化和旅游部门66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67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21〕9号
(二十)证监会68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
(二十一)外文部门69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二十二)知识产权部门70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财税〔2017〕8号,价费字〔1992〕332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20〕37号
(二十三)应急管理部门7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函〔2020〕236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一)人社部门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
(二)交通运输部门2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考核)财综〔2006〕36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4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发改价格〔2015〕1217号

5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鉴定考试财综〔2012〕5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四)农业农村部门6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综字〔1999〕127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五)公安部门7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8保安员资格考试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六)卫生健康部门9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10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七)民航部门11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综〔2011〕10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八)铁路部门12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财税〔2015〕7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2号
(九)铁路总公司13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财预〔2003〕470号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教育部门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改价格〔2003〕2161号,价费字〔1992〕367号

2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财综字〔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财综字〔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4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财综字〔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8〕3699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5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6研究生招生考试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教财〔1992〕42号

7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发改价格〔2008〕3699号,价费字〔1992〕367号

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发改价格〔2003〕2161号

9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0计算机等级考试发改价格〔2003〕2161号

1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教财〔2006〕2号,计价格〔2000〕545号

12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财综〔2008〕69号,财综〔2006〕4号,发改价格〔2010〕955号

13普通话水平测试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14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教财〔2006〕2号

15专升本考试教财〔2006〕2号

16保送生测试教财〔2006〕2号

17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教财〔2006〕2号

18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教财〔2006〕2号

19自费来华学生报名考试教外来〔1998〕7号,教财〔2006〕2号

20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试计价格〔2000〕1553号,教财〔2006〕2号




地方设立项目
一、安全生产部门1安全生产考试费《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4〕118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收费的复函》(宁价费发〔2013〕38号),《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自治区安监局变更安全生产培训费收费项目的复函》(宁财综发〔2015〕1058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8〕19号)
二、人社部门2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考试和考务收费等问题的复函》(宁财综函〔2003〕65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录用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5〕44号)
三、教育部门3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费《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对宁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收费立项的函》(宁财综函〔2012〕112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宁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费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2〕78号),《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对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试收费立项的函》(宁财综发〔2013〕298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7〕7号)
4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和专业课报名考试费《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收取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和专业课报名考试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6〕29号),《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和专业课报名考试费正式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83号)
四、党校5研究生入学考试费《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立项的函》(宁财综函〔2014〕115号),《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党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4〕31号)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3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9号按自治区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区分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0-4.1934375厘/千瓦时
2水利建设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宁财(综)发﹝2021﹞119号从自治区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提取征收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地方国库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4教育费附加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3%
5地方教育
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2%
6文化事业
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宁财(综)发﹝2019﹞447号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7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财税〔2018〕67号,宁财(综)发﹝2017﹞512号,宁财(综)发﹝2018﹞457号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征收5%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地方国库《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9森林植被恢复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宁财(综)发﹝2021﹞204号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自治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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