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9/2026-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08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要求,规范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确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204号)、《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2〕13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浇地15元/平方米、旱耕地6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水浇地10元/平方米、旱耕地4元/平方米。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