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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费征收标准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3019/2026-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规定,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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