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9/2026-000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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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征收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