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13/2026-000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隆德县水务局202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制定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43号)规定,现将隆德县水务局2026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开如下: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元/㎡(m³) | 1.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宁价费发[2017]35号 |
|
隆德县水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