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工作的通知》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公示单位:隆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6011215
转发城市道路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