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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配套方案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2/2022-0006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精准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实施方案》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隆德县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精准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隆德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隆德县打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财政政策落实战实施方案》 《隆德县强化稳就业促增收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详见附件)。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精准  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和 《隆德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保、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重中之重,以自治区“六个一百”和区、市、县重大项目为载体,调动资源要素、用好政策举措、释放潜力潜能,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增强动能,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作用,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稳增长、扩需求的“牛鼻子”,做到总量和结构“双发力”、投向和投效“双提升”、产业和基础设施“双驱动”,以高质量项目建设确保实现“1335”目标。

  1”个核心目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增长10%,力争全年完成投资24.88亿元,增长10%。

  “3”个工作目标:“六个一百”重大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县级重点项目5月底开工率达88.6%,上半年全部开工, 6月底开工率100%。上半年投资完成率50%以上,全年达到 100%。

  “3”个落实目标:争取国家政策、资金、项目不低于2021年,其中争取资金比上年增长5%以上;全县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其中招商引资资金到位率增长10%以上;

  “5”大领域目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产业、民生保障、乡村振兴五大领域投资增速高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三、工作任务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项目是硬支撑、快干是实要求”,大干40天,奋战200日,以重大项目为主战场,集中开展谋划储备、结构优化、项目前期、建设提速、精准招引、“三争”突破等攻坚行动,大力推进质量高、效益优、带动强的项目建设,确保扩大有效投资目标顺利实现。

  (一)实施建设提速攻坚行动。紧盯时序进度抓落实,

  强力推进已确定101个、总投资54.52亿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新谋划的39项、总投资32.65亿元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已开工项目促进度、做前期项目促突破、自治区明确支持项目促落地。大干40天,确保二季度“时间过半、任务超半”,完成投资时序进度60%以上;奋战200日,确保三季度投资势头不减,完成投资时序进度85%以上,四季度抓冲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时序进度达到100%。落实好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会商全县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重点研究项目推进情况、投资运行特点和走势,分析查找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二)实施谋划储备攻坚行动。紧抓国家和自治区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紧盯国家稳经济6方面33条政策措施和自治区“稳、保、促”七大战役50条措施等政策机遇,谋划一批符合投向、条件成熟、操作可行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新谋划的157项、总投资193.88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积极对接,依托优势资源利用、产业基础配套、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在推动三次产业特色化、数字化、融合化发展等方面,突出谋

  划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交通水利设施、能源转型发展、城乡基础设施、新兴产业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依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项目谋划任务,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谋划储备的项目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 (镇)、各有关部门 (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实施项目前期攻坚行动。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一定经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对于列入本次提前开工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从预算内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前期经费争取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审批部门协同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沟通衔接,协调督促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审批。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征地拆迁、水电接入市政配套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要落实开工前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准备条件,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力争7月底入库项目30项以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对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开工的重大项目,按照“同质等量”原则动态调整更新、接续滚动实施。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项目

  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四)实施结构优化攻坚行动。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投资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转型、税收结构升级。围绕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技术升级,实施一批重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围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 “两化”融合发展,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围绕培育壮大五大特色产业、 “三新”产业,促进“三绿”发展,实施一批重大产业扩规提质项目;围绕扩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实施一批重大服务业提效升级项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一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提升投资质效。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 (镇)、各有关部门 (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五)实施精准招引攻坚行动。聚焦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固原市五大重点产业、隆德县五大产业等重点领域,瞄准行业龙头,精准对接目标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壮链,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与东中部地区大企业、大集团和商协会联系对接,强化以商招商;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推进线上招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招引活动,引进一批能够起到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履约率、资

  金到位率和项目落地率。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个个都要加速度”的意识,加强招引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推动项目早日落地投产。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体系,打造投资洼地、产业高地、创新宝地。落实 《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明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奖励措施,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吸引要素向隆德汇聚、产业向隆德集聚、企业向隆德齐聚。招商引资工作由县级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发展改革、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率先出马、直接推动、蹲点对接,重点引进一批投资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确保二季度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下达任务的50%以上, 12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29亿元。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各乡 (镇)、有关部门 (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实施“三争”突破攻坚行动。紧密衔接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十四五”规划 《纲要》、各专项建设规划,紧盯中央稳住经济大盘加快发行3.45亿元专项债政策机遇,积极落实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等政策,按照“分口负责、对口争取”原则,积极对接、协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推动“三争”工作取得新突破。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县政府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紧盯中央资金项目进度,跟踪做好月调度, 4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年内投资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6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年内投资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各类资金,加强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牵头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 (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七)实施要素保障攻坚行动。用好用实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的政策,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优先保障三级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政银企对接,定期推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探索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全年新增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推行政务服务“163”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资金补助政策。落实民间投资扶持政策,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全年民间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人行等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县发改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管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领域投资和项目牵头包抓职责,乡镇要履行属地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协同联动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包抓责任机制,形成“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推进机制,确保每个项目前期工作到位、要素保障到位、资金拼盘到位、时序进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督导。县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对各部门(单位)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每周调度、月月督查、季度会商、年度考核”,加强日常督促和现场督查,重点督导项目谋划储备、计划执行、建设进度、投资入统等情况,形成报告报县委和县政府并向全县通报。

  (三)完善考评奖惩。每月对各部门(单位)项目推进、投资完成和谋划储备等情况打分排名,进行通报。对扩大有效投资成效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单位 (部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 1-1.隆德县2022年确定建设项目挂图作战推进表

  1-2.隆德县2022年新谋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件2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干40天,奋战200日”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33条”、自治区“50条”等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套政策落实,积极稳妥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构建优质粮食“产加销购储”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切实提升全县粮食和物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扛起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专题传达学习 《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 《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办 〔2020〕57号),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评价体系,制定 《隆德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细则》,赋分进行考核,推动“粮考”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粮食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二)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制定隆德县整治“非农化” “非粮化”工作方案,稳定粮食生产,着力解决县域内耕地“非粮化” “非农化”问题。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7.64万亩,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26.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8.1万吨以上,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全面完成地方储备粮任务。县财政每年安排保管费、轮换费18.22万元,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米、面、油)458吨;每年安排贷款贴息、保管费、检测费、出入库费50.22万元,建立县级政府临时原粮储备(小麦)1000吨;每年安排保管费、轮换费3.2万元,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面粉)80吨,进一步提升紧急状态下应急保供能力。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监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四)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并督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指导企业和农户在收购中做好必要防护,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物流运输问题,确保粮食集运顺畅,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卫健局等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强化市场监测。密切跟踪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测,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现象,确保市场有序运行。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加强粮源组织调度。督促深化产销合作,多渠道筹措粮源,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稳定供应。同时,鼓励当地企业结合当地粮油市场消费特点,增加新产品投放,丰富产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七)用好用活库存。根据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灵活调整政策性小麦储备轮换数量,适时投放成品粮油储备,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 (镇)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八)夯实粮食仓储基础。县财政每年筹资80-100万元,加强对山河粮库、沙塘粮库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2年,县财政安排80万元,对沙塘粮库2号仓、 3号仓进行维修改造,安装温控、通风及环流熏蒸设备,并对其他仓库库顶进行维修、安装密闭门窗,进行低温仓库改造等。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粮食安全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  全责任制,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要把保粮食稳定、保粮食安全放在维护国家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政治自觉。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压紧压实粮油保供责任。涉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和粮油保供。要紧盯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稳定粮油市场供应,保障粮油供给安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去抓,业务股室要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典型经验,深化成果运用,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附件3

  隆德县2022年“大干40天、奋战200日”

  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固原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2]4号)、 《固原市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 (固政办规发[2022]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优化消费环境、打造消费平台,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区、市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政策措施,引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消费热点,进一步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推进大宗商品消费,引导房产、汽车、家电销售企业扩大销售。全力打造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进一步优化农产品配送体系。持续加大红崖老巷子、龙泉苑广场等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商业网点和服务供给,鼓励支持大型商贸企业面向农村发展连锁超市,优化农村消费市场,有效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店庆、周年庆等时点节点开展让利打折、店庆优惠等各类促销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的消费氛围,有效刺激居民消费潜力释放。力争第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3亿元,同比增长8%,全年实现社消11.99亿元,同比增长10%。

  (一)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1.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直接投入30万元以下,用于大型促销及节庆宣传活动,依申报给予不低于10%的补助,最高给予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直接投入30万元以上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贸企业,按照市级奖补标准申请市财政补助。

支持对象:全县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和困难行业批零企业、有单独支持政策的行业除外。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企业完成促销活动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促销方案、总结,资金票据、促销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并发放奖补资金。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配合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对分解到我县的消费券,消费者在“云闪付”平台上直接使用;无线上支付条件的申请县财政发放实体券。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直接通过手机“云闪付”平台将电子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实体券由企业发放至个人。财政部门根据消费券最终消费量,与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结算后给予补助。

  资金保障:消费券面额由宁夏银联等金融机构补贴、相关企业让利由县财政补助。

  (二)支持文化旅游消费。

  3.县内3A级 (含)以上景区对区内游客免首道门票,对参加免收门票活动的景区按接待游客人数 (10万人以上)分档给予5—10万元补贴,星级以上酒店、民宿和餐饮企业同步对区内游客打折让利。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在大型场馆开展单次1000人以上的文化活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正常营业的影院 (100座以上),按放映场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

  支持对象: 3A级以上景区、文化场馆、活动组织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景区和活动组织主体在活动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免收门票公告、接待人数统计报表、其他证明材料,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观影等活动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4.县域内旅行社、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对县外游客引客入隆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30人以上 (含30人)包机入隆旅游且住宿一晚的,按照2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旅行社奖补;乘坐专列入隆旅游且住宿一晚的,按照2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旅行社奖补;自驾车营地或房车营地组织自驾车、房车10辆以上的车队入隆旅游且至少住宿一晚的,按照40元/辆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自驾车营地或房车营地奖补,以上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旅游淡季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旅行社、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组织旅游团队入隆旅游的,在兑现以上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上浮10%进行奖补。

  支持对象:旅行社、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旅行社、自驾游营地、房车营地主体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团队行程单、旅行社确认单、游客身份信息、交通票据、住宿单等资料。包机还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专列还需提供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的专列协议、调令等证明材料;自驾车队、房车车队还需提供车牌号、营业执照及相对应的在隆德旅游活动的证明等资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5.县域内文旅企业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旅游酒店等游客聚集区域建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 (展销店),年度零售我县文创产品100万元 (含)以下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零售我县文创产品100万元 (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象:在我县注册的销售本地文创产品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点、销售清单、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6.县域内自主举办全县范围旅游节会、赛事、营销活动的旅游企业和单位,按照活动举办天数及人数 (次)进行政策支持。对举办活动1-3天,每天参加活动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举办活动4天以上,每天参加活动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全年奖补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活动组织主体单位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政府或文化旅游部门批复文件、活动

  方案、活动总结、游客统计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三)支持农产品销售。

  7.支持加强农特产品品牌、外销窗口建设,扩大我县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落实好隆德县 《202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对年线上零售我县特色农产品100万元-3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线上零售我县特色农产品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奖补标准申请市财政补助。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 (含)以上的乡村电商平台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支持对象:在我县注册的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销售清单、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消费集聚区建设。

  8.对我县红崖老巷子、龙泉苑广场小吃街、闽宁会馆、

  华天广场进行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等消费集聚区投入200万元-500万元,按投资额度的5%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5万元;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奖补标准申请市财政补助。

  支持对象: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大型商贸综合体运营管理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运营管理主体完成改造提升开始运营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投入资金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局。

  (五)支持夜间经济。

  9.支持改造提升和新开发夜间经济区,对经评审认定能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按投资额度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象:夜间经济区运营管理主体。

  资金发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发放。对全县现有3家夜间经济区新改造提升投入100万元以上,每改造1个奖补10万元;对新开发的夜间经济区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开始运营后奖补10万元。运营管理主体完成改造提升和新建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投入资金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10个工作

  日内完成评估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局。

  (六)支持家电消费。

  10.配合自治区家电消费协会在我县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统筹资金支持消费者在县内指定企业 (海尔电器、蓝天电器)一次性购置绿色家电达到3000-4999元的,给予300元补贴; 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

  支持对象:消费者。

  资金发放:消费者向主责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购买者有效身份证、 《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先后顺序对前1000单给予补贴。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支持企业入限。

  11.按照 《隆德县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扶持办法》,对年内新增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限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限上大个体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大个体一次性给予7万元奖补;对年内

  新增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大个体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增加限上企业数量,加快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恢复。

  支持对象:新增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大个体。

  资金发放:企业或大个体完成入限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市统计局出具的入限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报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八)支持应对疫情影响。

  12.对县域内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在防疫、消杀方面给予0.3-1万元补贴支持。

  支持对象: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经营主体,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

  资金发放:正常经营的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三星级及以上农家乐每家补贴3000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防疫补助按经营面积计算发放,经营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内的给予5000元补贴、 5千至1万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补贴、 1万至2万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补贴, 2万平方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经营面积、就业人数、防疫、消杀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

  材料齐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局。

  13.在启动疫情响应机制期间,对发挥保供中坚作用的采购、储备、配送点,按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及储备损耗量一次性给予2-10万元不等的补贴。

  支持对象:全县4家保供的市场主体。

  资金发放:商超补贴按经营面积计算发放,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给予2万元补贴、 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万元补贴;保供市场库容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5万元补贴、 1000—2000平方米的给予7万元补贴、 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日采购量、销售量,储备库容面积、储备数量、配送车辆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促消费扩内需对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对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抓好方案组织实施,促进全县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牢固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坚持部门联动、政企协同,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开展促销

  活动。县发改局要积极主动争取自治区商务厅项目资金,按照政府主责、财政分级负担、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发挥主体责任的思路,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促督导。实行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消费扩内需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对搞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政策打折落空的,依规严肃问责;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成效显著的部门县财政予以资金奖励支持。

  本方案自202263日起实施至1231日结束。

  附件4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民营经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自治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宁民中组发 2021 3号)和 《固原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固民中办发 2021 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33条”、自治区“50条”等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套政策落实,积极稳妥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以7个“专项行动”、 20条“硬措施”,“大干40天,奋战200日”,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争取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配合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2、扎实开展联系企业活动。落实 《隆德县领导干部担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等五项制度,完善重点产业和民营企业包抓工作机制,压实相关经济部门定点包抓民营企业责任。全年开展联系活动不少于3次。如有工作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工作连续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可采取深入企业调研座谈、电话沟通、信函联系等方式进行,调研座谈不少于1次。重点企业可邀请联系领导参加本企业重大会议和有关活动,也可通过座谈交流、信函电话等方式,主动对接联系领导,反映企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重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联系领导或相关部门能够解决的,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填写 《隆德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情况登记表》,报县发改局,由发改局统一梳理汇总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配合单位: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二)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3、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全部事项纳入“审核合一”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确保企业“进退”便利。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4、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升规上限”。完善“升规上限”后备企业培育机制,在我县五大重点产业领域摸排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经培育扶持有望“升规上限”的中小企业,纳入后备企业名录库进行培育。培育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隆德县弘兴玻璃有限公司、宁夏金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隆德浩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和宁夏德隆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企业年内“升规上限”,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5、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建立入库培优、示范引领、 “小巨人”企业带动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宁夏隆德县达高食品有限公司、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宁夏黄土地农业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助推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并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提高创新型示范企业数量,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6、强化融资担保。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市有关降费让利融资担保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围绕重点产业,设立相关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7、创新金融支持。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力争信贷投放增速高于GDP增速。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不低于2021年水平,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接续转换。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8、强化融资服务。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利用

  大数据风控模型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实施“金融+”五大产业融资对接工程,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税互动” “科技融” “工业知助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银行信贷产品与企业需求匹配度。推动应收账款标准化和透明化,鼓励跨行业、跨领域互认,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四)产业升级专项行动

  9、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聚焦传统产业细分行业、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分行业建立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资源池,推动关键岗位、生产线、车间、工厂实施“设备换芯” “生产换线” “机器换人”,实现“点、线、块、面”梯次推进。加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解决企业共性问题;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肉牛、绿色食品、特色加工等行业建设一批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行业信息化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0、扎实推进“四大改造”。贯彻落实自治区 《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固原市《推动工业结构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3年) 》等

  四个行动计划,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制约工业转型发展瓶颈问题,分类、分级、分步推动结构改造、技术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在各乡镇、各领域、各行业、各环节深化实施。计划申请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支持宁夏爱丽纳地毯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认定1家以上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继续申报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1、全面开展“对标升级”。激励肉牛、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特色加工、生态经济等领域骨干企业在技术、质量、管理等环节由立标对标到创标的高质量发展。开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活动。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五)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12、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落实电价改革政策,全面推行分时电价,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电价成本,促进我县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对承租经营性房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的按照8元/平方米/月补贴房租三

  个月或缓收房租。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市县有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普惠性、阶段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动态更新并公布隆德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保证金等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依法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5、建立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方案》宣贯解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

  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自查摸底工作,确保全县无新增拖欠账款。对接健全区、市、县三级联动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线索,对接自治区做好投诉问题清欠销号工作。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预算审核、违法拖欠行为监督和约束惩戒,构建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六)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16、强化人才培训培养。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我县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培养1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培训企业管理人员150人次。将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各级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的定向、订单培训,纳入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园区管委会、教体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7、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各类引才奖补资金,有效激励企业引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8、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行业、分乡镇建立“需求库”,对接区市相关厅局,定期组织专家志愿服务团队把脉问诊,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工商联

  配合单位:工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七)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19、强化政策宣贯。按照“谁制定谁宣贯,谁执行谁解读”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文件及时跟进宣传解读,通过网络新媒体推送、入企宣传、集中宣讲等方式,促进政策精准宣传、精准落实;公开政策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及时受理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牵头单位:县委政研室、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20、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作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政企沟通协商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动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意义,将开展“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作为落实“六稳” “六保”要求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确保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全年保增长的重要举措,树立跑着干工作、抢着抓发展的意识,发扬“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赶进度、提效率、促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行动任务扎实推进。配套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跟踪考核,确保各项举措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打好市场主体纾困战专班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对有关情况按月督查、季度盘点、半年通报。对不按任务分工落实的要通报批评。

  (四)深化成果运用。要善于总结,通过本次“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迅速积累经验,及时整合行业部门涉企政务数据资源,持续改进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汇总涉企优惠政策信息, “点对点”直接向企业推

  送,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打通涉企优惠政策落地关键环节。

  附件5

  

隆德县“大干40天,奋战200日”精准

  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抓准抓实招商引资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固原市下达我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9亿元目标任务,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要求,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产业精准招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肉牛、绿色食品、特色加工、文化旅游、生态经济等五大特色产业及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纺织服装等自自治区和固原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29亿元以上招商引资任务,年内至少落地10个产业类项目,其中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少于5个,五大重点产业类项目不少于3个,力争实现招商引进项目数量和质量新突破。

  责任领导:陈昊、刘君彬、叶建彪、柳春梅、李龙君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广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及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五大特色产业,强化责任落实,力争论证一批、储备一批、落地一批强链、延链、补链的产业链项目,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任务落实。

  一要强化项目论证。县“5+4”产业发展专班牵头部门负责,围绕肉牛、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态经济、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分布式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重点项目,认真谋划论证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链项目。

  二要多渠道收集信息。发改局牵头,加大与在外隆德籍成功企业家的联系,持续强化与各地产业协会、驻外宁夏商会、宁夏驻外办事处、中介机构的交流对接,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优势,围绕“5+4”产业多渠道收集企业信息。同时要加大与目标企业的跟踪对接,及时汇总目标企业所需相关资料,突出精准招商。

  (二)突出宣传推介。目前我县制定的 《隆德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和 《隆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文广局等相关部门围绕肉牛、中药材、马铃薯、冷凉蔬菜等特色产业也出台了具体扶持政策。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县产业优势,提高县域知名度,促进项目落地。

  一要强化外出招商。发改局牵头,统筹组织“5+4”产业牵头部门赴粤港澳大湾区 “长三角” “京津冀”等东部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活动,积极引进肉牛精深加工项目,有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配方颗粒精深加工及销售项目,有机供港蔬菜产加销产业链项目等延链、补链项目。

  二要强化宣传推介。发改部门牵头,加大与自治区商务

  厅、固原市商务局对接力度,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合作社参加区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拓展我县农特产品外销渠道。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从签约、建设、运营全过程为落地企业提供“保姆式” “店小二”服务。

  一要加大条例宣传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条例的解读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在全社会树立爱商、护商、亲商的营商环境。

  二是开展纾困解难走访活动。对已落地的招商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困难问题,持续为企业开展高效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政策兑现。按照 《隆德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和 《隆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及时向企业加大资金兑现力度。对成功引进并落地的投资项目项目引资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对新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3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的, 自竣工后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2‰、 1‰、 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承租隆德闽宁中小企业孵化园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免除2年或4年企业厂房租金,享受3个供暖期取暖费“先交后补”的优惠政策。对跻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在区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投资兴办商贸流通零售、批发企业年内达到限上企业和大个体的,县财政在区市

  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 15万元的奖励。

  (四)强化通报考评。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洽谈情况及落地情况,办公室将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 (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点招商项目推进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之中。

  附件6

  

隆德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及固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责任落到实处,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隆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项目用地出让方式

  依据我县县城总体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规模,商品房存量 (待销售面积)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当年不再供应新的开发建设用地。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比例可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20%。对于企业因资金等问题无法完成全部土地开发的,在达到开发总量的25%以上时,可分割转让剩余土地或联合其他企业开发,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施工和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具备批准的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单位为总承包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部门申请房地产项目放线验线、基坑开挖和支护、售楼部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附属工程的前期工作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

  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条件中,除国家和自治区强制规定外,不额外设置附加条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优化审批流程

  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行帮办代办,深化项目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房地产项目从赋码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线下办理的事项,经现场勘验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依规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环节不合理收费,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水、电、暖、气、通信、消防等专项工程实施联合验收。对房地产在建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跟进。优化预售许可条件,按照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信用评价为 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实施正负零预售,但预售前需经过住建部门组织的风险评估,评估合格的办理预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购房户个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主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单缴存职工可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可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

  需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余额要求,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至2022年12月 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提取额度,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五、优化金融支持保障力度

  实施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县域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遇困,个人房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计入个人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

  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受困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隆德支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六、优化预售资金管理

  调整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分类实施, AA企业重点资金比例设置为10%至40%; A级企业重点资金比例设置为40%;B级企业重点资金比例设置为50%。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条件,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提高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20%;至项目进度二分之一,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40%;完成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按进度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95%,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拨付重点监管资金100%。开发建设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其他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条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七、优化购房住房政策

  从县外全职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选调生除外),由用人单位申请,县住建局提供100-140平方米的周转房。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允许开发企业自主给予购房户完税金额0.5%的优惠。购置县安置房的在原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10%房屋价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有序化解房地产行业遗留问题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针对办理不动产证遗留问题,经政府研究同意后,对购房户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同时追缴税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30日。

  附件7

  

隆德县打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财政政策

  落实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隆德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用好政策举措,为我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陆续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间节点,将更多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实现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5月底完成小微企业 51户1612万元退税任务, 6月底完成中型企业存量退税1600万元。逐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尤其

  要加快衔接资金的支付进度,确保衔接资金支付进度分别在6月、 9月、 12月底达到50%、 75%和100%。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每月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对接做好资金调度、每两月对存量资金进行清查调度1次,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3.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主要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按照中央相关要求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卫健局、文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范围,将融资担保费率由1.5%降至1%,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依托“832”平台,实现各预算单位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采购优先采购我县当地农副产品,促进我县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长。着力帮助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让在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方面尽享改革红利。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按照 《隆德县强化稳就业促增收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用途,规范资金管理,分阶段性兑现就业政策,确保稳岗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8.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适度增加政策性转贷资金规模,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做到利息互换,应延尽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9.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存贷比,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全面增加额不低于6亿,采取“两增、两扩、两控”的信贷支持措施,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农户贷款覆盖面,控制贷款风险和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10.全面完成收入目标任务。紧盯县委和县政府确定的

  目标任务,加强与全县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争取上半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53亿元,同比增长7%,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96亿元, 同比增长5%。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预算单位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稳经济财政政策,将落实好稳经济财政政策作为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稳经济保增收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举措,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落实上不折不扣。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紧盯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查督导。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的资金支付进度、使用效益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规范资金用途、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8

  

隆德县强化稳就业促增收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稳就业促增收会议精神,认真做好  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和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稳岗促就业政策,稳定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主渠道,增强托底保障能力保居民就业,切实稳住经济基本盘。在落实落地区、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制定如下稳就业促增收若干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扩就业

  1.对各类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帮扶车间、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载体,每新吸纳1名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群众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人均年收入9000—18000元、购买“铁杆庄稼保”的,凭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就业6个月以上、人均年收入20000元以上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按照吸纳就业“三类人员”初次就业满1年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对各类就业载体 (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与新吸纳“三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的除外)、未拖欠工资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奖励。

  4.对个体经营者吸纳稳定就业“三类人员” 5名以上,

  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凭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市监局、财政局、审批局

  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县内就业载体稳定就业

  1.对“三类人员”初次到县内各类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帮扶车间、村级集体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就业载体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凭工资银行发放流水给予500元/人.月的稳岗补贴,最多补贴6个月。

  2.到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按照 《关于印发支持六盘山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隆政办发〔2021 〕 9号)规定执行;到帮扶车间就业的,按照 《隆德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隆党发 〔2022 〕21号)规定执行。待政策执行期满后,按本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园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鼓励农村劳动力县外稳定转移就业

  1.对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且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每年可享受一次性500元就业补助。符合 《隆德县2021年闽宁协作实施方案》 (隆政办发 〔2021 〕 33号)中规定的就业补助对象的,保持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待政策执行期满后,按本政策执行。

  2.对外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和享受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 (宁人社发 〔2021 〕68号)执行。补贴条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区内跨县 (市)就业补贴200元,跨省 (区)就业补贴800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

  四、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加大“三类人员”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对正常经营满1年的初创经济实体,除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补贴期限为3年。

  2.按照 《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办法》 (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发 〔2020〕 3号)规定,经人社部门组织评审验收、诚信调查、公示确认,对符合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条件的,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基地补贴。对自治区认定为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的,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广局,各乡镇

  五、支持劳务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带动就业

  1.对隆德县红崖劳务市场及各乡镇确定的一家劳务公司,分别给予15万元和3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水暖电及办公经费开支,红崖劳务市场经费由人社部门向三方运营机构据实拨付;乡镇劳务公司工作经费由各乡镇据实拨付。

  2.对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50人 (脱贫劳动力10人)、稳定就业3个月、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的,凭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和“铁杆庄稼保”保单,给予8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组织农村劳动力50人 (脱贫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就业,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组织稳定就业50人 (脱贫劳动力就业30人)就业4—6个月且人均收入7000-20000元,给予1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稳定就业7个月以上,人均收入20000元以上,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劳务经纪人 (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转移就业达100人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1万元奖补支持。

  3.对各类培训机构组织输送培训学员就业的,纳入劳务中介组织奖补范围。按照“培训+就业”的要求,对输送学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每输送1人给予50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

  六、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稳定就业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业转岗和岗位练兵培训,培训期5天,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就业

  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出”的要求,通过城乡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绿化工、乡村保洁员等提供就业岗位,重点安排“三类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八、申报补贴程序

  (一)各类就业载体申报程序

  各类就业载体凭吸纳“三类人员”工资银行发放凭据、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及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确认。

  1.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2.帮扶车间。由帮扶车间向所在地乡镇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及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认定。

  3.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由经济实体向所在乡镇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4.各类中小微企业。企业向发改局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5.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由用工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6.个体经营者。由个体经营户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人社局、市监局及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二)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申报程序

  1.劳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凭组织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银行发放流水直接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初

  审,人社局、财政局审核认定。

  2.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申报初审,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核认定。

  (三)转移就业补助和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1.转移就业补助。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凭个人务工收入证明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核认定。

  2.交通补贴申领程序。每年10月底前,凭用工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有效证明到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

  3.创业补贴。个人直接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市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

  九、资金拨付程序

  1.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人社局,再由人社局拨付给乡镇具体兑付;其他就业载体、园区管委会、各类中小微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的补贴资金由人社局直接负责兑付。

  2.劳务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和转移就业人员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人社局,再由人社局拨付给乡镇具体兑付。

  3.创业补贴由人社局负责兑付给个人。4.隆德县红崖劳务市场、乡镇确定的1家劳务中介公

  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主管单位 (红崖劳务市场由就业局主管,各乡镇劳务中介公司由各乡镇主官),由主管单位据实拨付。

  十、其他

  1.上述资金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涉及在隆闽籍企业或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的,所需资金由闽宁对口帮扶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2.本政策与现有政策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有政策执行,现有政策规定范围外的对象,按本政策规定执行。待现有政策执行期满后,按本政策执行。

  3.执行过程中如遇自治区稳岗政策调整,符合自治区就业政策条件的,享受自治区就业政策。补贴对象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4.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个体经营者和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纳入稳岗政策就业补贴享受范围。

  十一、本政策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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