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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2年度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索引号 640423002/2022-0007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为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县域农特产品推广销售力度,助力移民区致富工作力度,加快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互联网+”为契机,以带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为原则,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巩固农村快递物流体系,构筑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店”新型农村经济新业态,实现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具体扶持项目

(一)支持鼓励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开展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工作,鼓励村级电商服务站借力消费帮扶有利契机,依托国内知名网络销售平台;抖音、快手账号;微信小店或择优确定本土优秀的电商销售平台开通本村销售账号,开展当地农特产品宣传销售工作。对本年度线上销售当地农特产品交易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村级线上销售店铺、账号,经发改局审核确认后,给予销售额20%的资金补贴奖励,补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鼓励支持本土电商销售平台入驻乡村,为村级电商服务站提供农产品线上销售店铺、基础性的店铺页面布局、数据收集汇总等网络技术服务,助力乡村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提升乡村农特产品销售额度。对为村级电商服务站线上销售农特产品提供技术支持,营造健康优质的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氛围,带动村级电商服务站达到50个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每年5万元的系统维护费用支持。

(三)鼓励支持基层行政组织依托本地种植养殖结构特色,创新包装设计理念,打造当地农特产品特产馆,开展线下体验线上推广销售的新型销售模式,提升当地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卖点。对农特产品特色馆建设规模大、辐射影响范围广、带动农特产品宣传销售效果好、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级示范特产馆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资金鼓励支持。

(四)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鼓励支持县域民营快递企业之间相互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实施“快快合作”对接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实施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开展快递快包裹下乡进村“共配”工作,降低邮件包裹下乡进村配送成本,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补齐农村寄递基础短板。对我县南、中、北片区开展“快快合作”邮件包裹下乡进村“共配”工作合作快递企业数量达到四家以上且片区内邮件包裹“共配”进村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配送线路给予每日1.2元/每公里的邮路补贴。

鼓励支持快递企业进驻隆德县快递自动分拣中心进行邮件包裹自动分拣配送业务,提高邮件配送时效。对进入自动分拣线进行快递包裹自动分拣开展快递下乡进村的快递企业根据包裹实际分拣票量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五)支持鼓励电商主体积极参与电商节庆活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宣传推广销售工作。

积极组织电商主体参加区内外电商节庆活动和各种特色农产品推广展销活动,锻炼电商主体营销能力,提高我县农特产品知晓度。对组织、承接县、市、区电商节庆活动的单位,由承接单位申报活动费用预算,经审核批准后,拨付实际活动费用。

对积极参与区内外电商节庆活动和各种特色农产品推广展销活动的村级站点、电商企业,根据参与活动所在地域给予每天100--200元的交通、食宿补贴,交通、食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场次。每年补贴不超过10场次。

对参与并进入区内外电商节庆比赛决赛环节的电商企业、农特产品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00元。对进入决赛且取得1-5名的电商企业、团队、个人、农特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金鼓励:对进入决赛且取得6-10名的电商企业、团队、个人、农特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金鼓励:对进入决赛且取得11-20名的电商企业、团队、个人、农特产品给予5000元的奖金鼓励。各种奖励不重复发放。

(六)支持鼓励我县农特产品进驻大中型社区团购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对积极开展本地农特产品入仓进行线上推广销售活动的社区团购平台单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本地团购平台每单品5000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鼓励电商企业、村级电商站点、直播达人扩大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力度,根据自身产品特色着力打造1至3款网货精品,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对通过在网络店铺、抖音快手账号、直播带货等新媒体平台销售农特产品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村级电商站点、直播达人给予每款销售单品5000元的资金扶持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鼓励村级电商站点、直播达人、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模式开展当地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拓宽农产品宣传销售渠道。对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模式开展当地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对每场直播带货期间产生的销售额给予10%的资金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对直播期间产生的订单给予首重邮资补贴(农副产品除外)。

三、其他事项

本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主要从自治区商务厅下拨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申请县财政补充。

为切合实际有效推动农村电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本细则涉及的资金扶持方向、额度可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该细则最终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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