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交通运输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2/2021-00004 文号 隆交发〔2021〕5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局属各单位: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40天。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21]5号)精神和区、市、县关于春运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全县2021年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有序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控措施,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关注全国全区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准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要在局地出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三)严格落实客运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领域防控标准。要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引导错峰出行, 减少旅客聚集度。要加强从业人员监测和防护,车站、公交、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等一线从业人员全面落实佩戴口罩、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品要求;要全面严格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刷证核验、电子客票等“无接触”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要提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频次,加强客运站场、如厕等重点场所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调溯源工作。要落实“健康码”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建立完善健康码亲友代办、工作人员代查等服务,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四)严格落实货运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进口冷链物流运输企业、货运服务企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同时,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形势变化,督促指导相关物流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五)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在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级道路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属地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六)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督促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若发现体温≥37.3度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春运组织领导,强化运输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春运组织机构和细化工作举措。为适应春运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通运输局成立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也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在总结梳理往年春运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疫情防控形势,深入研判2021年春运旅客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制定2021年春运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任务举措,特别是明确道路疫情防控措施。

(二)切实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认真分析历年春运和节假日数据,做好春运客流趋势、出行特点的综合研判,结合本地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确保运输供给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集中出行需求,精心组织务工人员、学生“点对点” 包车运输,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强化客运场站、旅游景区景点、农村地区等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升运输供给能力,避免人员集中聚集。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城乡间运力投入力度,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和运行方式,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三)充分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粮油、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需要。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防范各类风险挑战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落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交化和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严防车辆、驾驶人“带病”参与春运。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运输市场整顿,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的全程监控,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坚决杜绝驾驶员违规操作、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督促汽车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和长途客运实名制售票查验制度,严防“三品”和不明身份人员进站上车。

(二)做好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冰冻、雨雪、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关注力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汽车站显示屏、“两微一端”和抖音等新媒体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和运营线路的道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

(三)全面加强应急运输管理。各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部署安排,加强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产重要物资及时高效运输。

(四)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公路管理段要提前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县、乡、村公路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加强降雪天气公路巡查力度,对冰雪、急转弯、山大沟深等危险路段及时采取清除冰雪、铺撒融雪剂、防滑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确保县、乡、村公路的安全畅通。要加强公路路况的巡查,发现坏损路段要设置警示、警告交通标志并及时修复,消除道路隐患。对危险路段、桥涵要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加强春运宣传,提升服务品质

(一)加强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引导。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积极宣传交通运输防疫知识,引导旅客遵守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规定,减少不必要出行。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播放安全告知音频视频;公交公司要按照交通运输厅有关部署,在公交车上下载播放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传片。要以“车、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纠正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

(二)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督促汽车站提升候乘环境和服务品质,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规范,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服务措施,加强对客进出站、购票、安检等环节的组织引导和咨询服务,积极拓展自助终端、微信、网站等售票渠道,为旅客提供便利的共购票服务。汽车站要规范引导标志,设置急客绿色通道,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增设必要的服务台和流动岗。

(三)做好重点群体服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督促汽车站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侯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春运及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和路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按照交通运输厅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1月28日前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交通运输局办公室。3月9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向局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全面总结。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