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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公路交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索引号 640423012/2021-00026 文号 隆交发〔2021〕54号 生成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路交通防汛工作,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全力以赴保障县内公路交通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隆德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隆德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公路交通防汛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发生在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生产、道路运输中水毁、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衍生灾害。

(三)基本原则

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三个重点”,做到“五个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调动一切力量,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投入抗洪救灾。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设施水毁,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迅速转为防汛应急指挥部,局长为总指挥,副局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成立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汛抢险应急工作。

    长:  柳钰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长:  刘金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爱萍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  张博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卜振鑫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苏继成  县公路管理段支部书记

王世杰  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万长安  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苏彦龙  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张玉龙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黄文育  县交通运输局会计

  仇登科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崔德顺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汛防洪法规和政策;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工作;督促做好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及时调配与通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公路交通运输工作。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防汛办):负责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调度指令;指导局属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检查、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建立汛期交通运输局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交通运输局信息通畅。

  交通运输局财务室:负责防汛资金的计划安排及资金调拨。  

  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路防汛抢修计划安排和下达;负责对公路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负责防汛工程及非工程项目的基建计划安排。

  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指导组建交通防汛专业抢险队,并组织培训、演习,做好交通防汛物资器材配备、储备工作;协调驻宁部队等进行防汛抢险救灾。

  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县管养公路、桥梁和隧道等的防汛安全,确保县、乡公路和干线公路不中断交通。第一时间组织交通防汛专业抢险队抢修损毁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等设施;一时难以恢复的要修通便道,保证道路畅通。及时开通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防汛抢险的运输组织调度工作,组织防汛抢险货运车队;负责征调车辆,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以及人员撤离。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级别

根据洪水灾害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一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二级预警(严重预警)、三级预警(较重预警)、四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二)预警信息

  1. 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主动获取山洪预警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及早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2. 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建立主汛期巡逻制度,落实观测措施,加强巡逻,及时掌握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防行动

1. 防汛检查

汛期到来前,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头等任务来抓,认真做好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公路管理段对管辖范围内临沟、靠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桥涵构造物、防护设施、养护中心及作业点用房等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辖养公路、桥梁、通道、隧道和涵洞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排水不畅等进行及时整治;对存在地质灾害,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等路段,巡逻监测。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及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桥梁和项目驻地人员、机械等的安全防护,消除洪水安全隐患。

3)汛期公路建设管理及施工单位都要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查制度,及时修复路面,疏通排水系统,增加防洪设施;对出现的公路坍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损毁等做到及时抢修;对不能及时修复和难以根治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落实人员严密监控或暂时禁止通行。同时抓紧时间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修复。

  2.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交通运输全体职工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各级防汛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防汛抢险责任人、防汛工作人员、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健全完善公路防汛、重点工程防御山洪灾害和运输保障预案。针对重点路线、重要路段、大型桥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人员准备。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人员实行备案制度,遇有紧急任务快速集结。公路管理段、顺通公路工程公司分别组建不少于50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组建专业抢险队,备足抢险物资,并对抢险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汛水平和抢险能力,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资金保障。交通运输局财务室预备防汛应急资金专项用于遭受特大水毁的县乡公路、国道干线的防汛抢险。

  6)物资储备。局属各单位应储备必要的草袋、纺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钎、大锤、锹、镐、撬杠、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防汛抢险物资,预设砂、石料源,储存道路抢修沥青、水泥等,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7)机械准备。公路管理段、顺通公路工程公司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摸底登记、建档,遇有紧急任务,动力不少于500吨,负责运送救灾物资,运力不少于100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需要征调社会车辆时,按征调车辆预案,随时调集车辆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4)工程准备。公路管理段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公路、桥梁、涵洞等各类公路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 应急响应实行“属地负责,分组管理”的原则,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领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驻隆武警部队做好道路设施抢修、动力调度、应急运输等工作。

    2.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3. 进入汛期,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领导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程序。

    4. 洪涝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及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防汛抢险情况。

    5. 因洪涝灾害发生而衍生的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领导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伤员、抢通交通、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上级防汛领导机构报告。

  (二)一级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

  1)发生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水预计造成国、省干线公路超过24小时交通中断。

  2)发生特大暴雨引发特大洪水预计造成县、乡公路超过48小时交通中断。

  2. 一级响应行动

  发生上述情况,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市、县(区)或急需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出面协调有关省区、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抢险援救和紧急物资运输时,启动一级防汛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指挥部领导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时赶赴受灾严重的路段,密切监测汛情发展变化,高度抢险队伍、机械和物资,组织抢险。交通运输部门力量不足时,报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武警部队支援抢险。通过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2)受损公路责任单位的防汛领导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其主要领导深入受灾一线,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段人员,组织抢修队伍,调配工程机械,及时抢通公路。公路、桥梁设施损毁及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防汛指挥部。

(三)二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大暴雨引发大洪水预计造成国省干线公路超过12小时的交通中断。

  2)发生大暴雨引发大洪水预计造成县乡公路超过24小时的交通中断。

  2. 二级响应行动

  发生上述情况,通行能力影响在自治区以内,需要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紧急物资运输时,启动II级防汛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抢险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受灾严重的路段,密切监测汛情发展变化,调度抢险队伍、机械和物资,组织抢险。交通部门力量不足时,组织其他地区力量支援,或组织调用跨市县的应急动力进行抢运。通过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制作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2)受损公路设施责任单位的防汛领导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主要领导深入受灾一线,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段人员和机械,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抢通公路,修复损毁公路。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交通运输厅防汛指挥部。

  (四)三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发生大暴雨引发大洪水预计造成国省干线公路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

  2)发生大暴雨引发大洪水预计造成县乡公路超过12小时的交通中断。

    2. 三级响应行动

  发生上述情况,通行能力影响在县以内,需要县级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紧急物资运输时,启动三级防汛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仁义,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领导小组领导及时赶赴受灾严重的路段和设施,密切监测汛情发展变化,指导有关单位调度抢险队伍、机械和物资,组织抢险。当地力量不足时,组织邻近地区力量支援,或组织调用邻近市县的应急动力进行抢运。通过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上报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2)受损公路设施责任单位的防汛领导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主要领导深入受灾一线,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段人员和机械,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抢通公路,对公路、设施损毁及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厅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

  (五)四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发生大雨引发一般洪水预计造成国省干线公路基础和桥涵损毁但没有中断交通。

  2)发生大雨引发一般洪水预计造成县乡公路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保障

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24小时通,接受上级防汛部门发出的洪涝灾害指令,收集局属单位防汛部门上报的洪涝灾害信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准确上传下达防汛信息和指令。主汛期,公路管理段要对洪涝灾害易发路段和隐患点实行巡逻制度,及时发现险情,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通信保障

  发生洪涝灾害造成公路交通中断,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保障交通通信设施完好,保证交通防汛信息畅通。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中国移动信息机发布手机短信,通知有关单位积极应对和处置,确保公路交通畅通。

(三)信息保障

各单位防汛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由暴雨引发的洪水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机械等交通运输方面的损失,逐级及时报告。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阻断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洪水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置的同时,督促防汛办公室加强与水毁处置现场的联系,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传达防汛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并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造成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为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六、应急解除

  1. 当洪水造成的公路交通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水毁公路基础设施得到修复,公路运输恢复畅通,由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防汛应急状态。

  2. 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七、培训演习

(一)培训

  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局属单位防汛领导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局属各单位防汛领导机构负责基层防汛领导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二)演习

  1.局属各单位防汛领导机构特别是公路管理段、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交通战备办公室应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公路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结合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不少于一次的抗洪抢险演习。

  八、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处置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应组织有关方面做好水毁公路、交通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一)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公路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能恢复主体功能,确保公路交通畅通。

  (三)防汛工作评价。交通运输系统各防汛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交通防汛工作。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 大雨:日降雨量25——50毫米。

  2. 暴雨: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 大暴雨:日降雨量100——200毫米。

  4. 特大暴雨: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

  5.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是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6.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是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7.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是20~50年一遇的洪水。

  8.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局属单位防汛领导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三)奖惩与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局对防汛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抓得不力,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隆德县公路防汛工作责任制



隆德县公路防汛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公路防汛抗洪工作,提高公路设施防汛抗洪能力和水毁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安全正常运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根据隆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洪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交通防汛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路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交通运输局局长为防汛抗洪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开展公路防汛以及运输保障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防汛领导小组,由主管公路管理的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组长,公路管理段段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有关人员为成员,加强对上、对下和内部的防汛协调领导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公路防汛及运输保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交通运输局: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路交通防汛方案的制订和督查工作;负责公路抗洪救灾、保障运输畅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落实督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防汛工作的各项指示。

  局办公室  :负责督促落实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起草防汛抗洪重要综合文件;负责对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上情下达、信息传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建管中心:负责防汛维修计划下达;负责对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负责防汛工程及非工程项目的基建计划安排。

  局财务室:负责公路防汛资金的计划安排及资金、物资调度。

  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防汛抢险有关交通保障工作,做好各类专业保障队伍抢险准备工作和交通保障有关物资器材的配备、储备。

  公路管理段:负责全县公路、桥梁的防汛安全,确保调整公路和干线公路不中断,及时组织抢修水毁的公路、桥梁,一时难以恢复的要修通便道,保证道路畅通。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防汛抢险的运输组织调度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以及人员撤离。

第三章  预防部署

  第六条  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主办科室与人员,演练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船只,确保灾情发生时,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下,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在先。

  第七条  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灾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八条  汛期来临前,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水毁的国省干线、国防战备公路、主要县道等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加强公路等设施中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公路管理段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桥等隐患点的监控,加大临沟、靠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的清淤和缺损修复,确保公路畅通。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做好防汛抢险的运输组织调度工作,做好运力储备应急预案,确保救灾物资的运输。要协调组织10辆货车的抢险车队,以应急需。

  第九条  公路管理段要制定县内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路段要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导致交通中断,且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  汛期内,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并根据县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气象、汛期信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发布封闭交通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章  水毁抢修

  第十一条  公路水毁灾情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调集物资和设备想方设法在最短时间内,对受灾受毁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公路发生重大水毁导致交通中断的,公路管理段应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优先抢通交通阻断的干线公路。一时无法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衽绕行,尽全力保证公路运输通畅。同时要对水毁路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水毁灾情扩大。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发生水毁阻断交通,应在12小时恢复单幅双向通行;国道、省道发生水毁阻断交通,应在24小时内抢通;县道发生水毁阻断交通,应在48小时内抢通。

  第十三条  乡、村发生水毁阻断交通,交通运输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乡镇,组织发动沿线群众,及时修复受损路段。

  第十四条  公路交通毁情发生后,要在公路坍塌方、桥涵构造物损毁以及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应设立明显、规范的警示标志,严重受毁的公路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洪灾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要协调配合交警部门、水利、旅游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维持水毁路段沿线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公路畅通。

  第十六条  发生洪灾抢修期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各运输企业要在县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的协调领导下,按照运力储备应急预案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疏散灾民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洪灾发生后,交通运输局应组织有关公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水毁一线,勘察灾情,研究制定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在最短时间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洪灾期间,各单位应加强水毁工程勘测、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抢修保障畅通的宣传报道,宣传抢险救灾组织及感人事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交通运输部门抢险救灾保畅通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要加强洪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抢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延误抢修时间生成不应有的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值班及信息报送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主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收听、了解与记录雨情和水文动态,公路管理段负责收集管养公路的通阻与水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必须启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实时掌握道路及交通受阻的情况,并按照“及时、真实、准确”的原则,快速统计、上报水毁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路管理段负责辖养的农村公路水毁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毁信息上报内容应包含:公路水毁通阻和水毁损失情况,其中水毁损失包括:路线名称、地点、桩号、地名、水毁时间与毁情、估计工程量及损失金额、拟修复方案及估计抢通时间和其他文字说明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应根据往年降雨量、地形地貌特征、历年毁情以及养护管理资金情况等因素,预安排公路水毁专项经费,用于公路及相关设施水毁预防和灾害防治等工程。

  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毁补助采取先预拨后核准的方式。

  县、乡、村公路水毁发生后,交通运输局应及时汇总该次公路水毁估算损失数,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进行初审,并提出补助资金预拨建议,报厅公路处审定后下达预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  公路水毁补助资金下达后,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补助重大水毁受损项目修复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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