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3-000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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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德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隆德县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720 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2360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所需相关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县行政中心2号楼大厅就创中心窗口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面和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卡(或存折)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主页和本人页在一张纸上);
3、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原件;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申报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2年6月15日,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再补办。
附件:《隆德县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此表到行政中心经办窗口领取,也可自行打印。
四、特别提示:需要在2024年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
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