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423008/2026-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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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就业保民生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90号)精神,现就隆德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重点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劳务移民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
5月8日 8:30 - 5月10日 18:30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在另设线下报名渠道,请相互转告。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规定,具有隆德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部队随军家属:经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五)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六)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七)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员;
(八)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九)失地农民:具有隆德户籍,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符合失地条件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一)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含)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