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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08/2020-0001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按照人社部紧急调度各地开展稳岗返还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二、申请需提供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职工信息表、缴费清单(月份、人数、缴费金额、备注)、企业执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地点

隆德县就创局办公室(行政中心5号楼三楼303室)

四、申请时间

2020年2月18日至229日。逾期不予受理,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54-6521899  6011781

  人:孙玲   杨鹏  


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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