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1-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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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德县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凡具有隆德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注:已享受2018年度或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本次申报过程中不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021年初次申报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在2020年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本次不予申报。)重要提示:需要在2022年申报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并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5日。本次申报登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灵活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按年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一次性申报、拨付、结清,逾期未申报登记人员,概不补办。
三、补贴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期限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指男从56周岁起、女从46周岁起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开始,属于此类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退休),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9年底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期满且2020年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在2021年继续申报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所需相关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携带以下资料到隆德县政务大厅一楼就创中心窗口申请: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原件(缴费必须是2020年度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发票,医疗保险是大额凭单,不是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凭单);
3.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纸上);
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第2页和第5页在同一张纸上);
5.本人名下农业银行卡(或存折)正面、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0954-6011022 6016114
隆德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