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3-0000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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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就创中心 |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2021年4月30日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已确定为失地农民的家庭成员;
8.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人员;
9.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4050”人员,即女性年龄在40-47岁之间(1976年4月1日之后至1983年4月1日之前出生人员),男性年龄在50-57岁之间(1966年4月1日之后至1973年4月1日之前出生人员);其他类型援助对象女性年龄不得超出47岁,男性年龄不得超出57岁;
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并向移民人员适当倾斜。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叁年。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信息,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望相互转告。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依据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配套部分由就创中心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承担,个人部分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