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3008/2023-0004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就创中心 |
01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内容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申领发放程序
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宁夏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身有残疾证明、脱贫家庭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院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各院校须在11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2
“三支一扶”计划
补贴内容
享受生活补贴 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招募对象
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招募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包含生育)、失业、工作四项社会保险。
一次性安家费
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
1.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2.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在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可作为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条件3年中的2年计算。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