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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四)

索引号 640423008/2023-0005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就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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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补贴内容

    享受社保补贴

    优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发放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并填写《申报表》。


08


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补贴内容

    享受创业补贴

    享受房租补贴

    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创业服务

    优惠政策

    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

    2.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对大学生在宁创办的经营实体,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

    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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